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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省**市樟木头镇文裕路 11 号3 栋 102 室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以下简称“项目”)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E6GBTD62,项目位于广**省**市樟木头镇文裕路 11 号3 栋 102 ****中心卫星坐标:北纬 22°57′21.520″,东经 114°6′35.157″)。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项目占地面积为780㎡,建筑面积为780㎡。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改性塑胶注塑样品的试加工生产,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 85t,改性塑胶注塑样品3.75t。于2025年05月15日,****环境局文件:东环建[2025]1259号《关于******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示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2025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59****760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