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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314552 | 建设单位法人:李明 |
| 戴晓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天子湖镇太宁路599号 |
| ****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天子湖镇太宁路599号 |
| 经度:119.64439 纬度: 30.8101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3 |
| 湖长合环建〔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314552001P |
| 2024-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325 |
| 1085 | 运营单位名称:****天子湖热电有限公 司 |
| 913********53145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 123********037721U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 123********037721U | 竣工时间:2024-09-04 |
| 2024-11-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4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1623 |
|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总投资9328万元,在**省**市******示范区**分区太宁路599号****现有厂区内,拟对原有3台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1×130t/h+2×90t/h(一用一备))进行技改,形成3台高温高压燃煤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循环流化床锅炉并配套技改辅助设施,在不突破现有项目燃煤量、不增扩发电功率的基础上,增加200吨/天一般固废(主要为制革企业的皮革边角料、废布条、化纤行业的废边角料、纺织行业的生产边角料、废水站污泥、食品加工业的豆制品残渣,以及废木材、废纸张、废塑料、废海绵、废竹、竹制品边角料、帆布、包装袋、毛毯等)掺烧能力。项目实施后额定蒸发量为295吨/小时(1×125t/h+2×85t/h),较现有锅炉额定蒸发量增加75吨/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将原有3台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1×130t/h+2×90t/h)技改为3台高温高压燃煤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循环流化床锅炉,并配套技改相应辅助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主要生产工艺为烟煤运输进厂后进入输煤系统和粉碎系统后与一般固废送至锅炉燃烧,锅炉产生的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产生的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扣除厂内用电后余下的电量由输电线路送出至电网同时,做功后的蒸汽对外供热。锅炉产生的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经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及除尘设备除尘后进入烟气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脱硝后的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 实际建设情况:本主要生产工艺为烟煤运输进厂后进入输煤系统和粉碎系统后与一般固废送至锅炉燃烧,锅炉产生的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产生的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扣除厂内用电后余下的电量由输电线路送出至电网同时,做功后的蒸汽对外供热。锅炉产生的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经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及除尘设备除尘后进入烟气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脱硝后的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除臭系统:(1)污泥仓设置专门的负压除臭吸风管,臭气经收集后连接至固废仓库除臭总风管,引入锅炉焚烧处理。(2)固废仓库设置整体负压除臭系统,臭气有风机抽送至锅炉的送风机入口,引入锅炉焚烧处理。(3)固废仓库大门设置空气幕,防止卸料过程中臭气外逸。(4)固废由配套**的单路皮带输送系统直接输送至炉前料斗,固废输送封闭皮带机设置废气收集系统与除臭风管连通。转运及炉前料斗卸料口等有高差处设置小型布袋除尘器。 焚烧烟气处理:固废送热电锅炉焚烧,焚烧废气处理工艺在原基础上进行技改,增加SCR脱硝工艺。技改后,焚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 联合脱硝装置+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湿法静电除尘”处理后排放。其中“炉内低氮燃烧+SNCR-SCR 联合脱硝+静电除尘+布袋除尘”每台炉各配置1套(共3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静电除尘”为2×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各配1套(共2套)。 污水处理系统:(1)循环水排污水:回用至烟气脱硫、灰调湿、煤场喷淋、地面冲洗、渣捞机补水等处,不外排;(2)除盐废水:化水站酸碱废水经中和池调节pH值后纳管;(3)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接入工业水池回用,不外排;(4)一般固废暂存及输送栈桥、输煤栈桥等各类冲洗废水(含煤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等处,不外排;(5)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后回至煤场喷淋,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2.2t/h;(6)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纳管;(7)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再经中和池后纳管。 危废暂存库:拆除现有危废暂存库,在干煤棚西北侧新增危废仓库,约95m2。 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厂区内目前设有5个初期雨水池,总计容积约515.45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再经中和池后纳管。厂区内已建设200m3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除臭系统:(1)污泥仓设置专门的负压除臭吸风管,臭气经收集后连接至固废仓库除臭总风管,引入锅炉焚烧处理。(2)固废仓库设置整体负压除臭系统,臭气有风机抽送至锅炉的送风机入口,引入锅炉焚烧处理。(3)固废仓库大门设置空气幕,防止卸料过程中臭气外逸。(4)固废由配套**的单路皮带输送系统直接输送至炉前料斗,固废输送封闭皮带机设置废气收集系统与除臭风管连通。转运及炉前料斗卸料口等有高差处设置小型布袋除尘器。 焚烧烟气处理:焚烧废气处理工艺在原基础上进行技改,增加SCR脱硝工艺。 污水处理系统:依托现有 危废暂存库:拆除原有危废暂存库,在干煤棚西北侧新增危废仓库面积约35m2,并在烟囱烟囱底部空间新增一危废仓库面积约40m2,总面积为75m2。较环评减少20m2。 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 |
| 拆除原有危废暂存库,在干煤棚西北侧新增危废仓库面积约35m2,并在烟囱烟囱底部空间新增一危废仓库面积约40m2,总面积为75m2,较环评减少20m2。 由于环评中将脱硫污泥等当作危废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主要用于堆放脱硫污泥、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和废铅酸蓄电池,实际情况脱硫污泥经鉴别为一般固废,堆放于脱硫污泥库里,故危废暂存库能满足存放容量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落实污染物在线监控工作。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你单位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 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落实污染物在线监控工作。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你单位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 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258 | 6.432 | 0 | 0 | 3.258 | 3.258 | |
| 0 | 0.778 | 1.93 | 0 | 0 | 0.778 | 0.778 | |
| 0 | 0.0008 | 0.05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6.43 | 73.08 | 0 | 0 | 6.43 | 6.43 | / |
| 0 | 32.72 | 104.4 | 0 | 0 | 32.72 | 32.72 | / |
| 0 | 4.57 | 15.54 | 0 | 0 | 4.57 | 4.5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 | 经收集后通过水泵打至脱硫废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 | 脱硫废水出口pH值范围、总锌、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镍、硫化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 | |
| 2 | 废水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 化水站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两个270m3中和池进行酸碱中和使pH调至6~9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水泵打至中和池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用水泵打至中和池酸碱中和后纳管排放,均依托现有设施。 | 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
| 1 | 烟气净化工艺为“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焚烧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20m高烟囱外排。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及环评要求的更严格标准限值要求 | 烟气净化工艺为“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焚烧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20m高烟囱外排。 | 1#和3#炉、2#和3#炉共同开启时,总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各污染物折算基准含氧量最大周期排放浓度均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及环评要求的更严格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最大周期排放浓度符合欧盟2010/75/EC中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周期****环保局30mg/m3的要求;氨逃逸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化还原法》(HJ562-2010)的限值要求。 |
| 1 | (1)消声措施:对风机设置消声装置,防止噪声扩散与传播。减振措施:对给料机、风机、一般固废预处理系统等采用独立基础,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由于振动产生的噪声。 (2)厂房隔声措施:将泵机布置在泵房内,一般固废预处理设备布置于固废仓库内,采取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1)消声措施:对风机设置消声装置,防止噪声扩散与传播。减振措施:对给料机、风机、一般固废预处理系统等采用独立基础,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由于振动产生的噪声。 (2)厂房隔声措施:将泵机布置在泵房内,一般固废预处理设备布置于固废仓库内,采取建筑隔声。 | ****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8dB(A)~59dB(A),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dB(A)~54dB(A);厂界昼夜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炉渣、脱硫石膏、不可燃固废、污水站污泥、化水站废树脂、非焚烧系统废布袋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飞灰、脱硫污泥、焚烧系统废布袋经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管理和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应按照危废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已按规定设立了专门的贮存场所,对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存放。该公司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另外,****与****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委托其进行处置,危废的转移均并办理了危险固废交换、转移报批手续。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的储存、转移、处置等符合环保要求。 |
| (1)依托现有双路带式输送机进行燃煤转运,单条输送机V=1.6m/s,输送能力150t/h。 (2****电厂原有点火油系统 (3)依托现有EHNG40/32/40汽轮机组,不增加汽轮机组;本项目实施后将新增75t/h蒸汽,通过减温减压设施后外供。 (4)依托现有2台CB12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电厂原有接入系统不变。 (5)依托现有烟囱,单筒烟囱1根,φ3.2m,高120m (6)生****园区给水管网,由市政供水管网供水,依托现有。 (7)****电厂。**固废输送系统配电室之内设置1台低压变压器,实现新增固废输送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供电;其余依托现有。 (7)企业现有已建240t/h化学水处理系统,采用一级除盐+混合离子交换器工艺。根据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除盐水使用情况,全厂化水站运行规模约为239.68t/h,能够依托现有化学水处理系统,无需**化学水处理系统规模。但由于现有化水站运行时间较久,设备老化不利于操作与运维,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本次项目在利用原有混床、酸碱系统、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阴床、阳床各1台,化水供水泵、中间水泵、除盐水泵各1台。 (8)企业现有机械通风冷却塔2台,单台处理能力约700m3/h,配套有4台循环水泵(**KQSN300-N13-348,一台KQSN250-N9-341)。本项目实施后循环冷却水循环量约为865.66m3/h,小于1400m3/h,能够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无需扩建。 (9)(1)厂区内建有1座2700m2封闭煤场,可储煤15000吨;(2)厂区内设有50m3氨水储罐1个,可贮存额定运行工况下5~6天氨水用量;(3)厂区内设有20m3柴油储罐1个,用于点火用柴油暂存;(4)厂区内建有1座127m3石灰石粉仓,可贮存额定运行工况下约4天石灰石用量;(5****处理站边酸碱罐区设盐酸储罐、液碱储罐各两个;(6)厂区内建有2座灰库,有效容积分别为810m3、345m3,分别可储存飞灰510吨、200吨,可贮存额定运行工况下8天飞灰产生量;(7)厂区内建有一座混凝土渣库,有效容积为350m3,可储存灰渣280吨,可贮存额定运行工况下5天炉渣产生量;(7)厂区内建有一座脱硫石膏暂存库,约70m3。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后物料储存均可依托现有,无需**。 (10)(1)循环水排污水:回用至烟气脱硫、灰调湿、煤场喷淋、地面冲洗、渣捞机补水等处,不外排;(2)除盐废水:化水站酸碱废水经中和池调节pH值后纳管;(3)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降温后接入工业水池回用,不外排;(4)一般固废暂存及输送栈桥、输煤栈桥等各类冲洗废水(含煤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等处,不外排;(5)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后回至煤场喷淋,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2.2t/h;(6)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隔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纳管;(7)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再经中和池后纳管。 (11)厂区内目前设有5个初期雨水池,总计容积约515.45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再经中和池后纳管。厂区内已建设200m3事故应急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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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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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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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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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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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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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