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设备应用项目 | ****开发区 | **** | 南****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新****开发区****中心B区,****中心B区连铸厂房内建设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设备应用项目,拟**一座X射线探伤室,该探伤室为整体铅房,并配备1台XYD-320型X射线探伤机,其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为3mA,探伤机固定在探伤室内使用,探伤机配备平板探测器,成像方式为DR数字成像。项目总投资13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4万元。 |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 2 | 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 石寺镇畛河路 | 新****公司 | ******公司 | 新****公司位于**县石寺镇畛河**段,本次改建主要为废铝矿石综合利用项目,改建后现有生产线保持不变,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依托现有工序,仅增加水洗设备。产品为铝矿石及建筑用石,铝矿石暂存外售,建筑用石作为制砂原料,重新返回现有工程加工制砂。项目建设完成后,废铝矿石处理规模为20000t/a。从现有产能置换,不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县 2025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县 2025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县 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办【2025】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产尘工段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 |
| 3 | 年产100万条集装袋项目 | **县五头镇仓上村 | ****制品厂 | ****公司 | ****制品厂年产100万条集装袋项目在**市**县五头镇仓上村,本项目****制品厂区内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扩建后可达到年产100万条集装袋生产能力。使用外购吨包装新料进行加工生产代替原外购半成品基布吊带缝纫加工生产方式,其中70万条集装袋由附近村民代为缝纫加工。工艺流程:原料拉丝一圆织(吊带)一裁切一印刷一缝纫一打包;主要设备:拉丝机、圆织机、吊带机、截切机、印刷机、缝机、打包机。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 1、拉丝工序挤出端整体封闭并负压抽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裁切工序设置集气罩、印刷工序整体封闭并负压抽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包装印刷行业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 |
| 模锻项目 | ****开发区 | ******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模锻项目位于**市新****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涧川大道与隆鑫路交叉口西100米1号。本项目所在厂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25495.365m2。拟建设一栋联合厂房,主要有锻造工段、机加模具工段组成,局部设置两层辅房,作为检测检验、配电室、压缩空气站房、车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项目共建设12条热模锻生产线,其中9条2500t步进梁式热模锻压力机生产线,3条1600t机器人式热模锻压力机生产线,达到年产5万t锻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3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6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5〕2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本项目锻造废气经集气罩+文丘里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抛丸废气经风管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要求;热处理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器和过滤器回收油雾后,再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至车间内。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要求。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公司深度处理,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设施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