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坑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溪源溪综合提升建设项目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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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坑村乡村**示范村-溪源溪综合提升建设项目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由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办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应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侯政办〔2025〕16号)规定执行;

(2)变更估价处理原则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可按照下述办法计算:

a.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标准编制单价后下浮K值(投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计算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b.若前项无法适用的,可由双方参照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协商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变更的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的价格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5年9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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