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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2NXUMN19 | 建设单位法人:肖天名 |
| 王艳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横港二基站轮渡所**码头 |
| ****轮渡所码头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7.743611 纬度: 30.88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5 |
| 铜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2NXUMN19001U |
| 2020-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2.3 |
| 15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2NXUMN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2MWK7H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2W47RJ8Y | 竣工时间:2024-10-18 |
| 2024-10-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8 |
| 2025-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496 fromuid=472487 |
| 本项目位于**区横港二基站轮渡所**码头,占用岸线总长为240米,建设规模为1个3000吨级通用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300万吨,主要货种为黄沙、石料、水渣和沙岩。为达到行洪要求,对前沿坡岸现状进行改造。本次改造后生产规模和货种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区横港二基站轮渡所**码头,占用岸线总长为240米,建设规模为1个3000吨级通用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300万吨,主要货种为黄沙、石料、水渣和沙岩。为达到行洪要求,对前沿坡岸现状进行改造。本次改造后生产规模和货种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年吞吐量为300万吨,主要货种为黄沙、石料、水渣和沙岩。 | 实际建设情况:2025年1-6月实际生产能力为石料(出口)96万吨、沙岩(出口)6万吨、水渣(出口)3.84万吨、水渣(进口)6万吨、黄砂(进口)7.8万吨,达到设计的生产负荷的79.76%,项目总投资5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8万元。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船工艺:船--浮式起重机--密封运输车辆--港外; 装船工艺:密封环保车辆--卸车房--皮带运输机---船 | 实际建设情况:卸船工艺:船--浮式起重机--密封运输车辆--港外; 装船工艺:密封环保车辆--卸车房--皮带运输机---船 |
| 本次改造工程实施前后装卸工艺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经海事部门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理;码头、趸船、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部分回用于码头平台冲洗及道路洒水抑尘,剩余部分废水汇同码头区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装卸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码头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装置,起重机抓斗为封闭式,料斗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 水抑尘装置;卸车房进车口上部加装软帘,卸车房内漏斗四周设置围挡,房顶配备雾式喷淋机;皮带机全密闭,进料口 设置喷淋装置,在抓斗、导料槽、皮带机等落料点设置洒水 装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 (三)持续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船舶、港区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日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对水生生态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机油、废吸油毡、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车间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船上收集,与陆域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设备起重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围墙隔声等措施,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水环境:码头平台:趸船甲板四周设置钢制挡水板,用于收集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确保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不排入长江,收集进入趸船上、下游两端的沉淀池系统,两端沉淀池均为三级斜板沉淀,容积 20m3。 泵船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泵送至原大货场沉淀池,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后 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 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原大货场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沉淀池容积:250m3 ),处理后 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 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 ⑴码头装卸粉尘防控 ①运输车辆进码头经喷淋系统及**喷淋间喷淋,采用密封环保车,港区内慢速行驶。 ②易扬尘货物禁止了野蛮作业方式,大风天禁止生产;装船前喷淋石料,卸车房装软帘与雾式喷淋机,皮带机按需调喷淋量;卸船先湿润沙子,抓斗放料减小落差。 ③皮带输送机采取了密闭措施,进料口、落料点设喷淋或洒水抑尘装置。 ④规范机械操作,吊机抓斗闭合严密、降低了开斗高度,禁高空抛洒。 ⑤作业结束后先洒水再清理,地脚货、污水经暗渠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⑵道路扬尘防控 配备了洒水车洒水抑尘,定期清扫码头与道路面粉尘,防止二次扬尘。 ⑶船舶废气治理 靠港船舶主机停运,辅机废气间歇排放、影响小;制定船舶与汽车准入标准,禁不达标者进作业区;定期保养装卸机械、到港船舶及机动车,减少废气排放。 ⑷其他废气防控 建设了防尘绿化带;运输车辆用清洁能源,道路洒水保湿、种绿化;鼓励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 60%),使用达标油料或清洁能源,确保尾气达标。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机械(85 分贝)、运输机械及船舶鸣号(船舶发动机 95-100 分贝,停靠后停机影响小)。 ⑴噪声源控制: 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并培训人员;船舶进港禁鸣笛,专人引导;起重机等设备与地面间装减震垫。 ⑵距离与隔声防护: 项目与最近敏感点距 114米,影响小;建 2 米高实体围墙阻隔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⑶瞬时突发噪声防控:绿化带、建筑物可减噪 8-10dB;规范操作防误操作噪音,定期维保设备、监测噪声,及时处理异常噪音设备;船舶停港即停机、缩短停靠时间,按规定鸣笛。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确保了所有厂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 3 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所需费用较少, 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其防治措施可行 码头运行期固体废物分船舶垃圾与陆域垃圾,具体措施如下: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 陆域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废吸油毡、废油桶等危废,暂存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市****公司处理。 危废间 20㎡、高 1.5m,最大贮存量 24t,可满足年 1.5t 危废暂存需求。危废需标清类别成分,按规定用对应容器包装并贴标签,严防运输泄漏。 危废暂存间设围堰,防渗需达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cm/s)或符合 GB18598,满足 “四防” 要求,且按 GB15562.2-1995 设专用标志。 ⑴保护江豚的环境对策: 铜****公司配合港监部门加强了对营运期船舶监督,对珍稀动物例行监护。港区行船需减速,发现江豚活动应回避、减速或锚泊;遇伤残、搁浅江豚,****管理部门。早春江豚繁殖季,需加强保护,避免人为干扰,保障孕兽和幼体安全。 严控港区污染,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杜绝含油舱底水事故性排放,保护江豚生存环境。 ⑵保护港区生态环境的措施①轮渡所码头含油污水经有效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中,委托正源环保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收集处置,减少人为对水域生态的影响。 ②轮渡所码头健全制度,配合海事局加强船舶压载水管理,严惩擅自排放行为;船舶需装防污设备,跑冒滴漏船只限期整改,配备应急防污设施,突发事故及时启动预案。 ③轮****海事局严格监督营运船只,进出港限速;配合渔政部门监护珍稀动物,航运业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发现珍稀动物立即回避、减速或停驶。 ④按相关规程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增加低、幼龄鱼类数量,补偿工程对鱼类**及 “三场” 的影响。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 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 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厂区内设应急物资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8月6日备案,备案号:340705-2025-032-L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794 | 0 | 0 | 0 | 0 | 0.079 | 0 | |
| 0.096 | 0 | 0 | 0 | 0 | 0.096 | 0 | |
| 0.013 | 0 | 0 | 0 | 0 | 0.013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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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 | 码头平台:趸船甲板四周设置钢制挡水板,用于收集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确保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不排入长江,收集进入趸船上、下游两端的沉淀池系统,两端沉淀池均为三级斜板沉淀,容积 20m3。 泵船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泵送至原大货场沉淀池,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后 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 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原大货场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沉淀池容积:250m3 ),处理后 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 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 | 在2025年6月26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 pH 检测结果分别为 8.1-8.2,COD 检测结果分别为 8mg/L-7mg/L,NH3-N检测结果分别为0.483mg/L-0.495mg/L,SS检测结果分别为 36mg/L-42mg/L,BOD5 检测结果分别为2.2mg/L-2.5mg/L,石油类检测结果分别为0.22mg/L-0.32mg/L,TP检测结果分别为0.15mg/L-0.16mg/L,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 pH、COD、氨氮、悬浮物、BOD5、LAS、总磷****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 |
| 1 | 增加软帘 | 《大气 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 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将卸车房敞开一侧上部增加软帘,皮带机整体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6月26日),场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4 类标准 | ①加强管理,减少车辆、船舶鸣号次数,加强设备维护 ②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隔声、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6月26日),后方区域东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 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 机油、废吸油毡、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车间内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 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船上收集,与陆域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本项目建成运行期间,船舶垃圾、船舶废水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吸油毡、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桶中,由**市正源****公司及时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
| 1 | 持续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船舶、港区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日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对水生生态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 建设单位配合港监部门对营运期船舶进行严格的港务监督,对珍稀野生保护动物 实施例行监护。严格控制港区环境污染,保护江豚及其它水生生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禁止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恢复天然渔业**实施人工增殖放流 |
| 1 |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 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 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厂区内设应急物资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8月6日备案,备案号:340705-2025-032-L |
| 1、大气污染控制:①卸船粉尘:码头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装置,起重机抓斗为封闭式,在采用起重机卸船时,料斗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水抑尘装置; ②卸车粉尘:采用半密闭卸车房+半密闭皮带机+喷淋除尘系统。 2、废水污染治理 ①趸船甲板四周设置钢制挡水板,用于收集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确保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不排入长江,收集进入趸船上、下游两端的沉淀池系统,两端沉淀池均为三级斜板沉淀,每个沉淀池容积为 20m3,泵船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处理后泵至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管网;原大货场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沉淀池有效容积:北侧原大货场150m3),处理后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黑砂河,最终汇入长江; ③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 3、噪声污染控制 ①加强管理,减少车辆、船舶鸣号次数,加强设备维护 ②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隔声、减振; 4、固体废物处置 ①一般固废:沉淀池污泥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危险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吸油毡、废油桶,设危废桶暂存收集,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桶位于趸船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大气污染控制:⑴码头装卸粉尘防控 ①运输车辆进码头经喷淋系统及**喷淋间喷淋,采用密封环保车,港区内慢速行驶。 ②易扬尘货物禁止了野蛮作业方式,大风天禁止生产;装船前喷淋石料,卸车房装软帘与雾式喷淋机,皮带机按需调喷淋量;卸船先湿润沙子,抓斗放料减小落差。 ③皮带输送机采取了密闭措施,进料口、落料点设喷淋或洒水抑尘装置。 ④规范机械操作,吊机抓斗闭合严密、降低了开斗高度,禁高空抛洒。 ⑤作业结束后先洒水再清理,地脚货、污水经暗渠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⑵道路扬尘防控 配备了洒水车洒水抑尘,定期清扫码头与道路面粉尘,防止二次扬尘。 ⑶船舶废气治理 靠港船舶主机停运,辅机废气间歇排放、影响小;制定船舶与汽车准入标准,禁不达标者进作业区;定期保养装卸机械、到港船舶及机动车,减少废气排放。 ⑷其他废气防控 建设了防尘绿化带;运输车辆用清洁能源,道路洒水保湿、种绿化;鼓励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 60%),使用达标油料或清洁能源,确保尾气达标。 本项目在大气污染治理新增将卸车房敞开一侧上部增加软帘,皮带机整体密闭,其余措施均为依托原有; 2、废水污染治理 码头平台:趸船甲板四周设置钢制挡水板,用于收集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确保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不排入长江,收集进入趸船上、下游两端的沉淀池系统,两端沉淀池均为三级斜板沉淀,容积 20m3。 泵船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泵送至原大货场沉淀池,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后 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 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原大货场初期雨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原大货场沉淀池处理(沉淀池容积:250m3 ),处理后 90%回用于码头洒水抑尘,10%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 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公司进行定时清掏,不外排。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 3、噪声污染控制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机械(85 分贝)、运输机械及船舶鸣号(船舶发动机 95-100 分贝,停靠后停机影响小)。 ⑴噪声源控制: 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并培训人员;船舶进港禁鸣笛,专人引导;起重机等设备与地面间装减震垫。 ⑵距离与隔声防护: 项目与最近敏感点距 114米,影响小;建 2 米高实体围墙阻隔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⑶瞬时突发噪声防控:绿化带、建筑物可减噪 8-10dB;规范操作防误操作噪音,定期维保设备、监测噪声,及时处理异常噪音设备;船舶停港即停机、缩短停靠时间,按规定鸣笛。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确保了所有厂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 3 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所需费用较少, 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其防治措施可行。 4、码头运行期固体废物分船舶垃圾与陆域垃圾,具体措施如下: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 陆域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废吸油毡、废油桶等危废,暂存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市****公司处理。 危废间 20㎡、高 1.5m,最大贮存量 24t,可满足年 1.5t 危废暂存需求。危废需标清类别成分,按规定用对应容器包装并贴标签,严防运输泄漏。 危废暂存间设围堰,防渗需达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cm/s)或符合 GB18598,满足 “四防” 要求,且按 GB15562.2-1995 设专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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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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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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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陆生植物的生态影响的恢复与补偿措施:场区四周应加强绿化种植防护林带和绿化带,主要树种为刺柏、杜松等常绿乔木,并配 以常绿灌木、蔷薇科花冠木,乔木类的景观树,以及部分阔叶林等树种,绿化尽量利用道路、 建筑物四周的空余地带,种花植树,种草等。 陆生动物的生态影响的恢复与补偿措施:撤离施工现场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一切非原始栖息地所属物品,施工迹地已恢复原状。 水生生态的生态影响的恢复与补偿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防范措施,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 杀珍稀水生保护动物,以及破坏植被和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水域内禁止清洗施工机械;禁止倾倒废弃油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上施工应避开了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4 月~6 月),以及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4 月~6 月),避开了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 高峰期。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工程河段周围水体的巡查,施工点派专人进行巡视与嘹望,误伤保护 动物的应急措施主要是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误伤个体,并进行救护。 加强对工程河段周围水体的巡查,施工点派专人进行嘹望。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直接伤 害珍稀特有鱼类及其它保护水生动物的事件,施工方应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报告,以便采取 有效措施,对受伤珍稀特有鱼类进行救治救护。 针对可能出现的伤害保护水生动物的应急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水生态环境, 救护受影响的水生动物,特别是保护对象和保护水生动物,并对事故影响进行评价和采取适 当的补偿措施。 营运期: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禁止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不达标排 放;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排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人工增殖放流是恢复天然渔业**的重要手段,是目前保护鱼类物种、增加鱼类种群数 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有计划开展人工增殖放流鱼类苗种,可以增加鱼类**中低、幼龄 鱼类数量,扩大群体规模,储备足够量的繁殖后备群体。放流规模:本工程计划放流 9 万尾/年,增殖放流周期为 20 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调查期间,⑴铜****公司配合港监部门加强了对营运期船舶监督,对珍稀动物例行监护。港区行船需减速,发现江豚活动应回避、减速或锚泊;遇伤残、搁浅江豚,****管理部门。早春江豚繁殖季,需加强保护,避免人为干扰,保障孕兽和幼体安全。 严控港区污染,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公司处理,杜绝含油舱底水事故性排放,保护江豚生存环境。 ⑵保护港区生态环境的措施①轮渡所码头含油污水经有效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中,委托正源环保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收集处置,减少人为对水域生态的影响。 ②轮渡所码头健全制度,配合海事局加强船舶压载水管理,严惩擅自排放行为;船舶需装防污设备,跑冒滴漏船只限期整改,配备应急防污设施,突发事故及时启动预案。 ③轮****海事局严格监督营运船只,进出港限速;配合渔政部门监护珍稀动物,航运业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发现珍稀动物立即回避、减速或停驶。 ④按相关规程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增加低、幼龄鱼类数量,补偿工程对鱼类**及 “三场” 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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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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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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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