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康昕家具有限公司(原湖南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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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湘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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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区大彭镇13户宅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原****)地块位于**市**县****开发区,地块编码为****,根据国有土地权证(湘国用〔2016〕第****24888号),该地块总面积57557.79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该地块2002年前为荒地,2009年前为农用地,2009年~2015年为****建设期,2015年后为****运营期,2017年****3车间租赁给****公司,2022年****破产(处于完全停产状态),2022年****公司停产并撤出。

****2009年实施“16万m2/a液晶电视机配套PCB项目”,属于C3982电子电路制造;2022年实施“印刷电路板蚀刻生产线废液再生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公司在2017年~2022年期间实施“年生产50吨塑粉建设项目”,属于C264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涂料制造,该地块被列入优先监管名单。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火力发电、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煤炭开采、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企业关停、搬迁的;(二)固体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仓储、加油站等场所关闭、封场的;(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按上述法规政策要求,****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属于自行处理危险废物关停,且第一阶段调查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因此,须针对该宗地图中整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为****公司(原****),该地块位于**市**县****开发区。该地块东侧为**北路、隔******学校,南侧为长康大道、隔长康大道为"https://www.****.com/link?m=wtN5mYVvBFvNXC7iqVLUs38W2TBRVxiMIVIhrEzPo0gi3QfXDpbNDamAvceT7Fmsr/S+oDPEEerI+J+Cn6/XnRiCbhNsmAb4RclxYRY/O2t8+/B51FdnnuVGib7dVhxxcHLfg0kfjR4qCnEPhhJROZpdaTC4FZAPhd25xp6E1i6wdh85BlBh3/h6THwHmwk5VwuUl/MbY3ljbCDY21BLlJvoHFYM9+ad4cOapm1Q6URSbknyiPoa5k76DtLjDRyItEeQCzwWvXPrRS5ebcHE7l5FT5TrzCNtNlSHayxfCDXg=">******公司、******公司,西侧为**二组、涝溪桥村,北侧为****公司。

****中心地理坐标为坐标为东经112.914777°,北纬28.653853°,调查范围总面积约为57557.79m2。

该地块2002年前为荒地,2009年前为农用地,2009年~2015年为****建设期,2015年后为****运营期,2017年****3车间租赁给****公司,2022年****破产(处于完全停产状态),2022年****公司停产并撤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影像可知:地块历史上为工业用地。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地块用地历史变迁情况,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历史上有工业企业存在。相邻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等,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工作共部署10个钻孔(其中含水土复合孔4个)(其中水土复合对照点1个),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表1的45项基本项和特征污染物pH、氨氮、锡、石油烃等共49项,根据调查地块内各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部分样品的部分因子浓度较土壤对照点浓度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中的筛选值标准要求(污染物氨、锡),表明该地块未受到明显污染输入,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地块调查范围内共部署了4个水土复合钻孔,钻孔深度15m,均未见地下水,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中5.3.2条要求“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根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结果分析,地块范围所在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深,在25.0m~31.0m之间,且根据上层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上层土壤样品无明显污染特征,故本次调查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未采集地下水样品,无地下水检测分析。

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仍可作为M1一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盛新春

联系电话:155****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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