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 26 号)、《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8 号)、《******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19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县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开展电商创业项目,且经人社部门评定为优秀电商创业项目的,给予3 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达 6 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不超过5 年,且正常经营。
(二)吸纳就业2 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四******社的,******社理事长。
(五)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六)具有示范引领性。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 6 个月的。
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 6 个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员工。
4.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申报材料
按自主申报原则,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每个项目或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认定程序
(一)县级初审。****保障部门建立电商创业项目库。实地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审阅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向****保障部门推荐。
(二)市级认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于11 月10 日前完成项目认定。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保障部门在2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银行账户。
五、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服务中心(**县盐井镇花田小区12栋2楼),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870-****962。
附件:
1.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
2.**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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