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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减**市****公司地下水许可水量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9-11 | 文号甘水**发〔2025〕333号 | ||
| **水利厅 | ||||
**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取水许可证取水量的请示》(张源水字〔2025〕69号)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实施的**区**供水水源置换及供水能力保障项目已取****委员会许可决定书,**主水源由地下水置换为地表水。根据《**区**供水水源置换及供水能力保障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4〕203号),核定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07.5万立方米。据此,同意你单位持有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B620702G2021-12050)许可水量由2391.86万立方米核减至1060.5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取用水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做好地下水水位监测,****监测台账,确保取水不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增大、加大超采区超采程度。要严格执行水**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用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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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