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康县天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康县土地堂金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陇南-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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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天源****公司**土地堂金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5-09-19甘水水保发〔2025〕337号
**水利厅
****关于**天源****公司**土地堂金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天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康天〔2025〕35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天源****公司土地堂金矿采矿工程位于**省**市****坝镇,为**建设生产类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矿量3.3万吨,由采矿工业场地、地下井巷、**道路、弃渣场四部分组成,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0年,建设期总占地面积2.84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6.46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5.18万立方米,全部弃至项目原废石堆场内,生产运行期废石综合利用于井下采空区填充,回填综合利用率达84%,剩余1.19万立方米弃至废石堆场内。本工程建设投资55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万元。计划2025年9月底开工建设,2026年8月完工,施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4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 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废石场设置方案。为原有废石场扩大面积,现设计占地面积0.93公顷,设计总容积12.45万立方米,为沟道型。后续要根据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115.8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98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余方处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总站、**水保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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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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