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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印江河印江县乌巢村至普子村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印江河印江县乌巢村至普子村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印江县的木黄镇、**镇境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工程治理河长10.31km,**格宾挡墙河堤、**C20砼叠砌大块石固脚、**浆砌石挡墙河堤;河道疏浚总长2.5km,防洪堤总长度为10.452km。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180****1000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