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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注销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原2025年3月31日由我局核发的1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号:用字第532********0005号),项目名称:王官冲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单位:****,项目拟选位置:**县光禄镇,现因项目土地用途发生重大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注销,注销后涉及项目请按照自然**部的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号:用字第532********0005号)不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省****县栋川镇宝城路73号
联系电话:0878—****185
特此公告。
******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