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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南府办〔2025〕7号
****政府,县直及上级驻连南各单位:
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政府令277号)规定,连******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标准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经十六届第12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该标准的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5年8月2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则另行通知。
附件:****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20〕12号)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