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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防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截至目前,****大队确定管辖单位412家,****派出所确定“九小场所”1276家,各乡镇(街道)确定管辖单位3214家。****大队、****派出所、乡镇(街道)将随时动态掌握辖区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各自管辖单位名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