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流域**河(小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湘江流域**河(小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浏发改资(2024〕2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流域**河(小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市小河乡
2.3建设规模:建设生态护岸约11.83公里、人工湿地约 0.37 平方公里、生态沟渠约 18.96 公里、河道湖库垃圾清理 约0.96万吨、污水管网约 11.19公里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4投资估算:约4698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自筹,100%。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深化设计)及其相关辅助工作,全过程现场指导,配合施工直至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计划内容设计和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全过程出图、报建评审配合,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发包人的评审及论证等设计要求并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支持。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0日,其中:
√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总图报批)成果资料,并通过方案评审。
√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详勘及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及取得概算批复。
√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2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 后续服务: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全阶段承担项目实施阶段技术配合和其它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标书代写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费金额不少于 1775万元的 市政排水 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业绩证明资料中最近的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
(1)**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服务团队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市政排水部分设计任务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牵头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9月19日起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 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时 00分。请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标书代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1308。
9.其他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工具箱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投标人工具箱,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2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王先生 159****734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社区
联 系 人:连先生
电 话:183****228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碧桂园银座1617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6****3188 139****8697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