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之蓝新材料有限公司科之蓝年产2050吨先进光电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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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之蓝年产2050吨先进光电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9 1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科之蓝年产2050吨先进光电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科之蓝年产2050吨先进光电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徽创****公司

五、项目概况

公司****工业园盐化大道****中心3#、4#标准化厂房,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拟建设年产2050吨先进光电材料项目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2050t先进光电材料的生产能力,其中,高强度环氧结构胶100t/a、无溶剂型耐高温聚氨酯材料800t/a、高导热有机硅凝胶1100t/a、无溶剂型高性能改性PUR材料50t/a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需设置独立封闭隔间用于粉状物料投加,封闭式负压收集的废气及其他工艺预热废气、脱低废气、分散废气、捏合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分装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 4812.1-2024)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 34/ 4812.1—2024)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定****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定****处理厂接管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桶、废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无纺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1座250m3的应急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3#厂房生产区、成品库、树脂仓库1、液体料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区域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储备相应物资与装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相关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12-341125-04-01-220355)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8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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