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皖能启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定远县拂晓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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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9 16: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风电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县藕塘镇境内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藕塘镇境内,永久占地面积约0.878hm2,总投资6003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16台单机容量5.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1台5.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9.5MW,每台风机组设置一座35kV干式箱式变压器,风机发电通过集电线****风电场项目**的1座220kV升压站,发电电力经升压站升至220kV后,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电站,实现与系统并网。风电场年发电量约为229.364GW●h。企业承诺取消项目中的F02、F03两台风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书》。

项目已纳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4号)并取得****规划局《关****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滁自然资规函〔2022〕400号),项目选址路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进一步提高集电线路埋地敷设比例,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施工前对吊装场地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土、裸露场地采取临时苫盖措施;对未剥离表土区域采取铺垫保护;**道路单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对风机及箱变用地未被硬化区域以外占地范围内采取灌草防护;将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在路肩播撒草籽;对占用林地的临时占地范围采取乔木种植;对占地范围内的裸露区域撒播狗牙根草籽。运营期落实鸟类保护措施,适时开展鸟类监测,注意避让集群候鸟;采取风机安装闪烁灯、叶片采用警示色等措施减轻对迁徙候鸟及当地留鸟的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高噪声施工设备靠近村庄一侧安装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降噪叶片及限制速度模式,对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采取减震措施,加强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

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干化淤泥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统****风电场项目拟建的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9-340000-04-01-969019)

******分局初审意见(定环预〔2025〕3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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