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保字〔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北水源地和南水源地,****水厂、南水厂及相应供水管网、蓄水池、阀井、管理房等。****管理局以天行审批字〔2022〕95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该项目供水范围为南、北水厂**及城市管网延伸工程28个村庄居民生活用水,涉及人口10.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22万人、乡村人口4.82万人。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规划至2030年项目总取水量476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286万m3/a,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58万m3/a,管网输水损失水量28万m3/a,水厂净水处理损失量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北水源地、南水源地,共有17眼水井,井口坐标如下:
| 水源地 | 井号 | 东经 | 北纬 |
| 北水源地 | 北1# | 113.981112 | 40.442494 |
| 北2# | 113.984116 | 40.442491 | |
| 北3# | 113.987758 | 40.442948 | |
| 北4# | 113.990752 | 40.443459 | |
| 北5# | 113.984000 | 40.441048 | |
| 北6# | 113.981840 | 40.438973 | |
| 北7# | 113.985213 | 40.439775 | |
| 北8# | 113.987820 | 40.440154 | |
| 北9# | 113.994526 | 40.441006 | |
| 北10# | 113.996802 | 40.440908 | |
| 北11# | 113.996423 | 40.438217 | |
| 北12# | 114.000166 | 40.438912 | |
| 南水源地 | 南1# | 114.070906 | 40.337484 |
| 南2# | 114.070600 | 40.337548 | |
| 南3# | 114.070659 | 40.337782 | |
| 南4# | 114.070341 | 40.337755 | |
| 南5# | 114.070341 | 40.337917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保障中心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2月26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管理局以天行审批字〔2022〕95号文对**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该项目的取水水源为北水源地和南水源地,****水厂、南水厂及相应供水管网、蓄水池、阀井、管理房等。供水范围:南、北水厂**及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涉及村庄28个,涉及人口10.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22万人、乡村人口4.82万人。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预测到2030年预测供水量为476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供水量286万m3/a,农村居民生活供水量158万m3/a,管网输水损失水量28万m3/a,水厂净水处理损失量4万m3/a。城镇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150L/p﹒d,城乡供水农村生活用水定额为90L/p﹒d,分别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50万人以下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180L/p﹒d、农村居民生活集中式供水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输水管网漏损0.06m3/m3,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中自来水供应先进值0.06m3/m3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充分收集、分析区域水文、水文地质、水**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水**条件,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孔隙地下水,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北水源位于**县**北部南洋**岸,沙屯堡村与水桶寺村以北,水源地面积为15km2,现有水井12眼,井深约160m,开采孔隙地下水,根据该水源地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的抽水试验资料,12眼水井出水能力9240m3/d(337万m3/a),北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量为9000m3/d(328.5万m3/a)。南水源位于县城南的季冯窑、季**一线,为孤峰山洪积扇,水源地面积为22km2,现有水井5眼,井深65m,开采孔隙地下水,5眼水井出水能力7560m3/d(275万m3/a)。根据《**县水文地质类型区划分报告》,孤峰山洪积扇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1253m3/d(410.7万m3/a)。
北水源地、南水源地合计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0253m3/d(739.2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7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供水量476万m3/a的要求。
六、该项目各取水口位置及坐标如下:
| 水源地 | 井号 | 东经 | 北纬 |
| 北水源地 | 北1# | 113.981112 | 40.442494 |
| 北2# | 113.984116 | 40.442491 | |
| 北3# | 113.987758 | 40.442948 | |
| 北4# | 113.990752 | 40.443459 | |
| 北5# | 113.984000 | 40.441048 | |
| 北6# | 113.981840 | 40.438973 | |
| 北7# | 113.985213 | 40.439775 | |
| 北8# | 113.987820 | 40.440154 | |
| 北9# | 113.994526 | 40.441006 | |
| 北10# | 113.996802 | 40.440908 | |
| 北11# | 113.996423 | 40.438217 | |
| 北12# | 114.000166 | 40.438912 | |
| 南水源地 | 南1# | 114.070906 | 40.337484 |
| 南2# | 114.070600 | 40.337548 | |
| 南3# | 114.070659 | 40.337782 | |
| 南4# | 114.070341 | 40.337755 | |
| 南5# | 114.070341 | 40.337917 |
七、南北水源地孔隙地下水水质各项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
八、****水厂净化处理废水和化验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城镇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当地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批复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取水、供水、节水、退水管理,完善水量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县城乡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取水水源为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供水量476万m3/a的需求。《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