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585
传真:0314-****585
通讯地址:****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1 | ********基地项目 | **高新区东西营联东U谷**高新智造园6、8号楼 | **** | ******公司 | ********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联东U谷**高新智造园6号楼及8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297.92m2(6号楼总建筑面积1092.18m2,8号楼总建筑面积1205.74m2),设置有前台展示区、打印区、裁切区、钣金区、组装区、办公区、仓库、喷粉房、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主要配置有UV打印机、切割机、折弯机、静电喷粉、喷漆等设施,年产展柜、展台、展板及展墙共计3000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扬尘主要为设备安装中的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引起的道路扬尘,通过采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时应采用蓬布遮盖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排放深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期工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闲置设备及时关闭,定时检修;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早6:00不建设,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如6:00-22:00期间使用噪声值大的设备分散使用;在需连续建设施工的特殊工段,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公告,在征得同意后实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垃圾清运系统处置。(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运营期6#号楼展板生产线基材裁切工序产生的裁切废气经设备内自带下吸风收集装置收集后由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展板生产线UV打印工序产生的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由引风机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工业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2、项目运营期8#楼展墙、展台及展柜生产线钢板裁切工序产生的裁切废气经设备内自带下吸风收集装置收集后由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展墙、展台及展柜生产线静电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补漆废气,经密闭结构喷漆房整体引风收集后,通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由引风机引风至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水务阿****公司****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阿****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风机、空压机、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有减振基座或减振垫,风机设置隔声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裁切废料、不合格品、刨槽废渣、废粉末涂料、涂料废包装物、废滤筒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利用;UV墨水瓶、废UV灯、废漆包装物、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