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GX3-17-33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9-22 10:01 至 2025-10-22 10:0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93214.9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创智一路与纬三十路交叉口东北180米 | |||
| 经度 | 108.809864 | 纬度 | 34.15532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11 至 2025-08-2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世远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776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世远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776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何昱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8****188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高****公司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为GX3-17-33地块(地块编码****),位于经三十四路以东,纬二十六路以南,纬三十路以北。该地块面积为93214.9m2(合139.82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809864°,北纬34.155321°。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高新区****村委会,原用地性质为水浇地(0102)、其他园地(0205)、****基地(0703),于2025年3月28日该地块使用权人变更为****。根据地块信息核实意见,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水浇地(0102)、其他园地(0205)、****基地(0703),变更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我公司项目组于2025年3月15日~4月20日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后根据首次评审的整改建议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于2025年7月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周边潜在污染源企业的负责人访谈,并分析了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对地块的影响。根据《关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调查阶段的基本判定条件的一阶段结束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地块内历史及当前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活动、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现场施工活动及回填土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驾校训练场地,后于2018年村委会回迁后停止使用,除此之外场地再无任何其他污染事件或企业生产活动。综合分析后认为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4.地块周围区域历史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暂存,故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5.地块周边大型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存在一定可能通过非正常途径的大气沉降、地表漫流等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未开发用地,地块内未开展过对土壤地下水有污染的工业活动,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未发现工业管线、沟渠等。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也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虽存在工业企业,但企业运行期间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其污染物排放、储存和运输方式均满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目前未对本地块产生影响,不影响地块后续开发使用。但是需要加强对地块周边土壤污染的监测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终止于此阶段,无须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