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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22
| 项目名称 | 龙驹街办白庄村卫生室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办事处白庄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85.68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宁 |
| 联系人 | 项林鸿 | 联系电话 | 189****791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8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白庄村卫生室是白庄村集体产权的标准化卫生室,总建筑面积85.68平方米,****办事处****村委会院内。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水消毒净化处理措施后通过密闭管道排放至废水管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 ||
| 承诺:**** 马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马宁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