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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金矿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41931R | 建设单位法人:郭宁 |
| 董振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寺头镇铁寨村 |
| **县金矿(整合、扩界、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36-有色金属矿采选(含单独尾矿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寺头镇铁寨村 |
| 经度:118.32778 纬度: 36.33295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19 |
| 鲁环审〔2017〕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1 |
| 251 | 运营单位名称:**县金矿 |
| 913********74193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4MA3RQDF8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5-15 |
| 2025-06-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3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2x9z5W |
| 改扩建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汞山与**两个**整合为1个**,整合后范围由26个拐点圈定,面积1.5847km2,开采深度由+430m至+140m标高,生产规模8万t/a,矿山服务年限15a。 | 实际建设情况:汞山与**两个**整合为1个**,整合后范围由26个拐点圈定,面积1.5847km2,开采深度由+430m至+140m标高,生产规模8万t/a,矿山服务年限15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房柱采矿法(嗣后胶结充填) | 实际建设情况:房柱采矿法(嗣后胶结充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治理项目废气,有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工业场地边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或在非灌溉季暂存于附近坑塘。生活污水和选矿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按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矿井钻探、开采过程中破坏的隔水层进行隔水处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计划,设置监控井,确保居民饮水不受采矿影响。 3、固废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井废石、掘进废石、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建设期的建井废石部分平整场地,****石材厂生产石子;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掘进废石,粉碎后外卖;选厂尾砂部分用于充填采空区,部分外卖。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振动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村庄等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应对爆破振动的环境影响,要配备振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振动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合理的爆破时间,禁止在夜间(晚10点一次日6点)进行爆破;每次爆破之前要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通过管道排放至就近坑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选矿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已按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矿井钻探、开采过程中破坏的隔水层进行隔水处理。已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计划。 3、固废 建井废石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其余全部外售第三方;井下掘进废石充填采空区;选矿尾砂部分充填采空区,部分外售第三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振动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周边村庄等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配备振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振动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在夜间(晚10点一次日6点)进行爆破;每次爆破之前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
| 生活污水由自行处置利用改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对本项目井下采矿形成的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充填,加强矿柱保护,严格控制地表变形。在采**设置地表岩石移动监测点,并建立完善的地表变形、地裂缝监测系统,根据地表变形、地裂缝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3、报告书界定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汞山回风斜井、**回风斜井、选厂及**工业场地的矿石堆棚周围50m范围,目前该范围内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点。****政府做好沟通,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做好绿化工作,确保绿化效果。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等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对项目井下采矿形成的采空区及时进行充填。在采**设置地表岩石移动监测点,建立地表变形、地裂缝监测系统。 2、已编制《**县金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政府做好沟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已加强厂区绿化;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等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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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 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部分用于采选生产用水,其余部分通过管道排放至就近坑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 项目矿井涌水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选厂破碎废气、粉矿仓废气、汞山充填废气、**充填废气分别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排气筒排放 |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 1 | 减振、降噪、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 | 本项目主竖井及选矿场地场界昼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计划,设置监控井,确保居民饮水不受采矿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水质现状良好,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
| 1 | 做好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建井废石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其余全部外售第三方;井下掘进废石充填采空区;选矿尾砂部分充填采空区,部分外售第三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建井废石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其余全部外售第三方;井下掘进废石充填采空区;选矿尾砂部分充填采空区,部分外售第三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1 | 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做好绿化工作,确保绿化效果。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等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已加强厂区绿化;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等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已编制《**县金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扩建工程主要依托现有工程,主要施工工程集中在井下及地表的主竖井工业场地等。地表工程依托现有工业场地,不新增工业场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扩建工程主要依托现有工程,主要施工工程集中在井下及地表的主竖井工业场地等。地表工程依托现有工业场地,不新增工业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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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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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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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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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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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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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