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沁水煤层气田沁南东区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山西-晋城-沁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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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554号
****关于核发**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申请的函》(华北煤勘函〔202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5〕276****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首先利用沁南区块已生产运行的煤层气开采项目的采排水,不足部分利用绛河和岚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核准取水总量为43.83万m3/a(采排水7.21万m3/a、绛河地表水13.07万m3/a、岚水河地表水23.45万m3/a、地下水0.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3.7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水利局、****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1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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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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