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平安建设情报信息奖励办法

审批
甘肃-金昌-永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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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情报信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2 09:28

为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增强主动创稳、有效维稳、全力保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影响全县社会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调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主动创稳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县**建设情报信息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举报和提供社会治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反恐防暴、铁路护路等违法犯罪线索、信息的社会各界群众(不含政法系统人员)。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组织、领导、参与暴力恐怖活动,或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及包庇、窝藏涉恐涉暴人员的,给予3000-30000元奖励。

(二)举报制造、私藏枪支弹药及危爆物品的,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三)举报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四)举报非法串联、非法集会、非法游行以及煽动群众聚集上访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五)举报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的信访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失一偏”等重点人员有价值情报信息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六)举报重**全隐患或虚报、瞒报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七)举报私自种植制毒原料或私藏、贩运、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八)举报传播散发邪教、非法宗教宣传品以及邪教、非法宗教人员非法集会、串联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九)举报破坏铁路设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十)举报车辆超员、酒驾、醉驾、毒驾的,给予100-3000元奖励;

(十一)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100-3000元奖励;

(十二)在重大活动、重要节会期间举报的,予以重奖;****机关抓获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另行奖励。

第三条 举报途径。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或知悉以上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122”报警电话举报;

(二)拨打电话0935-****582****办公室)、0935-****915****管理局)举报;

(三)到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举报;

(四)直接向执勤民警举报;

(五)其他有效途径或方式举报。

第四条 奖金来源。奖励资金从县维稳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 线索受理。举报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收集视频或照片等相关证据,举报时应进行实名举报。受理、侦办部门收到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电话或线索后,应认真进行登记,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处理,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审定确认。举报线索由受理、侦办单位结案后,通知举报人填写《**县**建设情报信息奖励审批表》,由受理、侦办部门确认,根据受奖励人发挥作用、提供线索价值及社会效果提出奖励意见,****政法委员会审定后发放奖金。

第七条 奖金发放。受奖励人自接到领奖通知15日内,凭本人有效身****县委****办公室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委托书和举报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第八条 责任追究。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编造虚假信息、谎报情况的,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因受理、侦办单位对举报线索查证、侦办不及时,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县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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