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柴村****经济**社: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市**区柴村街道梁背后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梁背后发〔202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所在**市**区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鉴于项目供水对象主要为居民生活用水,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区柴村街道梁背后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位于柴村街道梁背后村。梁背后村原属**市**区马头水乡,
由寺港子和梁背后两个自然村组成,现已合并为梁背后自然村,现状供水人口252人。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为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且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0.76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0.74万m3/a,管网漏失水量0.02万m3/a。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须对岩溶地下水进行置换。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梁背后村西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3′01.1″,北纬37°56′52.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市**区柴村街道梁背后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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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市**区柴村街道梁背后村
居民生活用水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柴村****经济**社委托****编制完成了《**市**区柴村街道梁背后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于2025年6月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函审专家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市**区柴村街道梁背后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位于柴村街道梁背后村。梁背后村原属**市**区马头水乡,由寺港子和梁背后两个自然村组成,现已合并为梁背后自然村。2013年,****委员会在原寺港子村开凿一眼480米的岩溶水井,****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水资许字〔2013〕43号),因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长期未用。该自然村位于**西部山区,目前未纳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村民靠从附近村镇拉水生活。现需启用该水井解决当地居民用水问题。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供水人口252人,核定该项目取水量0.76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0.74万m3/a,管网漏失水量0.02万m3/a。居民生活取水指标8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和办资管〔2025〕6号文,**区属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地区,该项目为民生保障用水,不属于限批范围。
五、该项目在梁背后村西现有水井1眼,开采岩溶地下水,井深480m,单井出水量20m3/h(17.5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76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取水口位于水井口,坐标:东经112°23′01.1″,北纬37°56′52.2″。
六、当地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七、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八、业主应严格执行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安装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
要求。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76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