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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司提交的有关城央学府**住宅小区项目的8#9#楼预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申报楼栋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拟为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公历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4日止),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97-****494
邮 编: 342800
****
2025年9月22日
附件:城央学府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意见
| 企业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办栋号 |
申报面积 |
审核意见 |
| ****公司 |
**县**镇****侧、阳都大道东侧 |
8#9# |
总面积11845.72㎡, 其中住宅11845.72㎡。 |
经审查,申报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同意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