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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5-00376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258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2025-09-22 10:03:41
你镇《关于申****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吴滩府函〔2025〕130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办公室〔2025〕—12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社区东街146号、148号、150号。
项目用地面积1034.54平方米(约1.55亩),**建筑1栋,建筑面积约817.28㎡。其中:****中心约295.24㎡,会议室约32㎡,档案室约85㎡,书画室约22㎡,图书室32㎡,排练室约85㎡,电子阅览室22㎡,办公室约75㎡;完善室外综合管网、停车位、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9.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27万元,基本预备费18.7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补助及项目单位自筹。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市****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