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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5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47670F | 建设单位法人:邓本举 |
| 李坤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盐河镇**村六组 |
| G5京昆高速汉广段扩容工程(**段)LJ2****工厂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盐河镇**村六组 |
| 经度:106.29777 纬度: 32.591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6 |
| 旺环审批〔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G5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 914********24767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G5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 914********247670F | 验收监测单位:**嘉卓源环保****公司 |
| ****0184MA669G401Y | 竣工时间:2025-04-15 |
| 2025-05-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5 |
| 2025-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06o9OR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服务时间2年,年产碎石、机制砂总量20万吨,总生产量为4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服务时间2年,年产碎石、机制砂总量20万吨,总生产量为4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堆存(2)原料进仓、给料(3)一级破碎、中转给料(4)二级破碎、筛分(5)制砂(6)筛分(7)成品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堆存(2)原料进仓、给料(3)一级破碎、中转给料(4)二级破碎、筛分(5)制砂(6)筛分(7)成品输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堆场、备用成品堆场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挡和防风抑尘网,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全部利用篷布覆盖,同时,安装喷洒面积覆盖整个物料场的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成品库房进行厂房半封闭,地面硬化,库房上方以及装卸口设置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库房内石料用篷布进行围挡,防止扬尘四溢。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堆场、备用成品堆场四周设置2m的围挡,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全部利用防风抑尘网或篷布覆盖,同时,喷雾装置改为设置4台雾炮机覆盖整个物料场的进行喷雾降尘。项目不设置成品库房,成品砂石基本即产即运。 |
| 本次变动后不再设置成品库房,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无变化,无新增敏感点。成品基本做到即产即运,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 本项目原料堆场、备用成品堆场堆存控制措施为喷雾降尘洒水(74%)、围挡(60%)、编织覆盖(86%);算得控制效率Cm为98.544%;与原环评控制效率一致,故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置一个成品库房位于厂区北侧,采用钢架封闭结构,进行成品的堆放,占地面积400m2,分为4格,每格占地面积100m2,分别进行机制砂、米石、1号和2号碎石的堆存,单格储存能力1250t,成品砂石仅在厂区临时储存,即产即运。 项目不再设置成品库房,成品基本做到即产即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成品基本做到即产即运。 |
| 本次变动后不再设置成品库房,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无变化,无新增敏感点。成品基本做到即产即运,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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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间沉淀池(5m3) | / | 在生产车间地势低洼东。南、北侧设置排水沟,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通过截水沟收集后进入车间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降尘过程中,不外排。 | 无 | |
| 2 | 隔油沉淀池 | / | 进出厂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收集后分别经厂区出入口设置的隔油沉淀池(总共两套,每套容积10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无 | |
| 3 | 初期雨水池 | / | 沿项目占地红线设置雨水沟,雨季期间,初期雨水可通过硬化后的地面流入雨水沟,最终汇入初期雨水池(5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无 |
| 1 | 围挡+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原料堆场、备用成品堆场四周设置2m的围挡,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全部利用防风抑尘网或篷布覆盖;同时,设置4台雾炮机覆盖整个物料场的进行喷雾降尘。 项目不设置成品库房,成品砂石基本即产即运。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 |
| 2 | 封闭厂房+喷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进行厂房封闭,安装喷雾装置,生产加工时对产尘点进行喷雾降尘;在各产尘设备进出口、运输皮带沿线设置固定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例行维护设备;设备减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车辆通过居民点时减速通行、禁止鸣笛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1m昼间环境噪声值均达可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5#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 | 分区防渗 |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池、车辆冲洗水隔油沉淀池需进行一般防渗,采取“20cm的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防渗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主要为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 1 | 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回填主体工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维修单位上门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上门维修单位带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 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回填主体工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维修单位上门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上门维修单位带走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
| 1 | 本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期满后需对设备拆除、按《《G5 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1、LJ2 标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 本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期满后需对设备拆除、按《《G5 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1、LJ2 标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
| 1 |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确保装载机以及各类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油箱破裂导致油类物质泄漏。 对喷雾管网定期维修检查,发现水管或排气管道破损时及时维修。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装置是否堵塞,车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池是否发生破损,如被堵应及时维护。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等要求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 |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确保装载机以及各类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油箱破裂导致油类物质泄漏。 对喷雾管网定期维修检查,发现水管或排气管道破损时及时维修。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装置是否堵塞,车间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池是否发生破损,如被堵应及时维护。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等要求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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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期满后需对设备拆除、按《《G5 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1、LJ2 标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期满后需对设备拆除、按《《G5 京昆高速**至**段(**境)扩容工程LJ1、LJ2 标段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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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