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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县**镇文汇路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土国用(99)字第B-05-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镇字第****0420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64平方米,建筑面积:304.3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