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黑石渡镇和美乡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黑石渡镇和美乡村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二次)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 | **** | |||||||
| 最高限价(元) | ****413.47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淠源西路4号 0564-****88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 地址 | **省**市霍****文化站综合楼二楼 | |||||||
| 投标价(元) | ****301.50元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武 波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皖234****11478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万 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 地址 | **省**市**县**镇迎驾大道43号 | |||||||
| 投标价(元) | ****376.72元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张正富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皖234****10927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刘 飞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县******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 地址 | **省**市**县**镇中兴南路 | |||||||
| 投标价(元) | ****310.25元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龚善明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皖234****04558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鲁道付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5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县黑石渡镇街道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64-****885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