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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CJBY965K | 建设单位法人:许远明 |
| 157****8666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外环路果蔬建材批发市场4号楼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32.530278 纬度: 47.645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佳同环建审〔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6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CJBY96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1MACJBY965K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891837G | 竣工时间:2025-05-07 |
| 2025-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9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农用机械1000台;年拆解报废汽车2400台(包括传统燃料机动车和电动机动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农用机械1000台;年拆解报废汽车2400台(包括传统燃料机动车和电动机动车)。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工艺流程:农业机械入场-拆解前预处理-总成拆除-机架解体;燃油汽车拆解:报废机动车进厂-登机检查-识别-预处理(抽取油液-拆解蓄电池或液化气罐-拆除引爆安全气囊-回收制冷剂)-拆解(拆解尾气催化器-拆除线路板-外部件拆除-内部件拆除)-总成拆解-车体拆解-钢铁切割;电动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进厂-登机检查-识别-预处理(断开高压电路-拆除动力蓄电池-拆除引爆安全气囊-回收制冷剂)-拆解(拆除线路板-外部件拆除-内部件拆除)-总成拆解-车体拆解-钢铁切割。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工艺流程:农业机械入场-拆解前预处理-总成拆除-机架解体;燃油汽车拆解:报废机动车进厂-登机检查-识别-预处理(抽取油液-拆解蓄电池或液化气罐-拆除引爆安全气囊-回收制冷剂)-拆解(拆解尾气催化器-拆除线路板-外部件拆除-内部件拆除)-总成拆解-车体拆解-钢铁切割;电动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进厂-登机检查-识别-预处理(断开高压电路-拆除动力蓄电池-拆除引爆安全气囊-回收制冷剂)-拆解(拆除线路板-外部件拆除-内部件拆除)-总成拆解-车体拆解-钢铁切割。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油液挥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油液抽取装置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车抽油装置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废油液抽取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车抽油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按危险废物处置交由**京****公司处置。 |
| 废油液抽取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废弃车电子零部件按危险废物处置,优化废气排放方式以及固废处置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固废堆放区(储物间)建筑面积250m2,用于存放拆解产物,地面进行防渗及硬化处理。电动机动车存放区占地面积1900m2,用于存放待拆解的电动机报废汽车,该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及硬化处理。电动机动车存放区内设置破损电动汽车暂存区,占地面积300m2,该区域设置罩棚。废钢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南侧,建筑面积约为50m2,用于存放拆解产生的废钢等金属材料。动力电池贮存库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侧,建筑面积约为40m2,用于存放动力蓄电池,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措施,地面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80m2,用于危险废物储存,各类危废分区存放,用于废铅蓄电池、电容器及其他危险废物存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废堆放区(储物间)建筑面积80m2,用于存放拆解产物,地面已进行防渗及硬化处理。电动机动车存放区占地面积1900m2,用于存放待拆解的电动机报废汽车,该区域地面已进行防渗及硬化处理。电动机动车存放南侧设置破损电动汽车暂存区,占地面积130m2,该区域设置彩钢房。废钢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侧,建筑面积约为50m2,用于存放拆解产生的废钢等金属材料。动力电池贮存库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0m2,用于存放动力蓄电池,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措施,地面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厂区东北侧,建筑面积160m2,用于存储农机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废蓄电池、浮油沉渣,危险废物贮存库铺设防水布进行防渗处理。 |
| 本项目破损电动汽车暂存区位置发生变化,面积减小至130m2;一般固废堆放区(储物间)面积减小至80m2;废钢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侧,位置变化;动力电池贮存库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位置变化,面积减小至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厂区东北侧,位置变化,面积减小至160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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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水分离器 | 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出水pH值8.09~8.43、悬浮物浓度33~6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17~20mg/L、氨氮浓度0.315~0.376mg/L、总磷0.22~0.26mg/L、总氮1.72~1.87mg/L、石油类未检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切割设备配备布袋除尘器,切割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493~0.595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 | 废油液抽取装置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恶臭气体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大车抽油装置产生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24.4~27.5mg/m3,排放浓度为4.1~4.82mg/m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74%~85.09%;DA002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44~46.9mg/m3,排放浓度为5.98~7.83mg/m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2.33%~86.91%;臭气浓度产生浓度为1148~1513,排放浓度为151~199,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6.85%~88.57%。本项目DA001和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满足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建筑5m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88~2.17mg/m3,臭气浓度<10。厂房外监控点(危废贮存库附近)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为1.87~2.15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1.95~2.27mg/m3;厂房外监控点(生产车间附近)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为1.87~2.15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1.95~2.27mg/m3。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基础减振措施,利用厂房建筑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37-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4-45dB(A)之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重点防渗区:拆解车间、油水分离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盐水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 cm/s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拟采用抗渗混凝土+2.0mm厚**度聚乙烯膜,保证渗透系数K≤1×10-10cm/s。对于储存废铅蓄电池区域宜采用防腐防渗的环氧树脂漆地面,渗透系数K≤10-10cm/s。对于储存废铅蓄电池区域宜采用防腐防渗的环氧树脂漆地面,渗透系数K≤10-10cm/s。 一般防渗区:将车辆及农机暂存区及储物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或HDPE膜进行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可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 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场内地面、道路属于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 危险废物贮存库、拆解车间、油水分离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盐水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车辆及农机暂存区及一般固废堆放区(储物间)进行一般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 10-7cm/s;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
| 1 | 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玻璃、废橡胶、不可利用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电动车动力蓄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线路板、废防冻液、废电容器、废油液、车辆制动器垫片、废含油抹布、浮油沉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电动车蓄电池、废橡胶、废玻璃和不可利用材料交由**鸿****公司处置; 废液化气罐、废布袋交由******公司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浮油沉渣、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容、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制冷剂、车辆制动垫片、废防冻液交由**京****公司处置。 |
| 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拆解车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市政管****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内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拆解车间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市政管****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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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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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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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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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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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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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