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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师****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B1J41450F | 建设单位法人:姜波 |
| 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
| 133团、134团 |
| 兵团**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八师部 分)-2023年度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20-N7620-水**管理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
| 经度:85.32881,85.3258,85.32396 纬度: 44.70137,44.68841,44.637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9 |
| 八师环审〔202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11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第八师**** |
| ****0800MB1J4145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国恒(**)****公司 |
| ****0108MA01GTP89B | 验收监测单位:不需要监测 |
| 不需要监测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6RzpDJ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为改建133团一支渠、134团一支渠、134团一支渠一分支渠、134团二支渠、134团三支渠、134团沙门子一支渠、134团沙门子五支渠。工程规模为改建渠道35.214km,配套改建渠系建筑物85座,其中水闸55座,农桥15座,钢测桥14座、渠下涵1座,配套一体化闸门104扇、雷达水位计13套、超声波测流箱74套。本项目临时占地24.04hm2,改建均在原渠道上进行,不新增永久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133团一支渠、134团一支渠、134团一支渠一分支渠、134团二支渠、134团三支渠、134团沙门子一支渠、134团沙门子五支渠。工程规模为改建渠道35.214km,配套改建渠系建筑物85座,其中水闸55座,农桥15座,钢测桥14座、渠下涵1座,配套一体化闸门104扇、雷达水位计13套、超声波测流箱74套。通过优化施工布置,未布设固定施工工区,未**施工便道,未设临时弃土场,实际临时占地13.61hm2,较环评预测减少10.43hm2。 |
| 通过优化施工布置,充分利用现有巡渠步道和农村道路进行施工组织,施工产生的土方弃渣全部沿渠线用于渠堤培厚,减少弃土场临时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土方开挖、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管道安装及敷设、土石方回填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空气、噪声的污染,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对沿线自然植被的破坏程度和范围,减少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在大风、暴雨等气象条件下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噪声控制,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配置施工机械,加强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加强废气治理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堆存严密覆盖,施工道路硬化,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降低施 工扬尘污染; (四)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运****处理厂处理。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开挖料用作填筑料,土方弃渣用于渠堤培厚;本项目不设弃渣场,拆旧 砼板、沉淀池沉****填埋场处理;施工机械不在场 地内维修,不产生废机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 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开挖、物料临时堆放及施工行为对 地表植被影响,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的平整及绿化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严格执行了施工方案,大风天气未施工,施工范围固定,车辆均在划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并遮盖篷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了建筑垃圾,平整场地。 (2)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敏感目标处设置围挡,控制噪声排放,夜间不施工,满足要求。 (3)裸土及物料防尘网覆盖;施工道路每日洒水≥2次;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等。 (4)施工废水零产生(源头控制);生活污水依托团场管网处置(无化粪池),符合“污水不入渠”核心要求。 (5)建筑垃圾及清淤物全部**化利用(无外运);无沉渣产生;无施工生活垃圾;场内无维修,废机油产生量为零。 (6)控制扰动范围;临时用地减少10.43hm2;完工后完成伴渠路迹地平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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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开挖、物料临时堆放及施工行为对 地表植被影响,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的平整及绿化工作。 | 控制扰动范围;临时用地减少10.43hm2;完工后完成伴渠路迹地平整。 |
| 施工期人员生活主要依托当地现有房屋;食宿依托项目区周边团场和连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施工期机械不在项目区进行检修及清洗,依托附近连队及团部进行检修清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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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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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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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开挖、物料临时堆放及施工行为对地表植被影响,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的平整及绿化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对渠道沿线区域进行土地疏松平整,表土回填,自然恢复植被,现场调查期间植被覆盖度与周边土地植被一致,植被恢复较好。现场调查期间植被覆盖度与周边土地植被一致。 ②临时施工场地设施均已拆除,施工场地已进行迹地恢复,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 ③总体上讲,工程永久性和临时占地面积较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采取了积极的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和施工结束后采取了一定的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未造成明显的生态影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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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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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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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