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仁泰卫浴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100万件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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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1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1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西路18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1-4层,占地面积3600m2,1层建筑面积为3600m2、2-4层建筑面积均为3777.6m2。拟在原有产品方案和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在产业链上进行延伸,由原来的外购配件组装改为自行生产配件,再组装。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废气、熔融注塑废气、熔融吹塑废气,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熔融注塑及熔融吹塑废气主要污染因

子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在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1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金属水暖卫浴配件100万件、塑料卫浴配件1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高新技术园西路18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1-4层,占地面积3600m2,1层建筑面积为3600m2、2-4层建筑面积均为3777.6m2。拟在原有产品方案和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在产业链上进行延伸,由原来的外购配件组装改为自行生产配件,再组装。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废气、熔融注塑废气、熔融吹塑废气,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熔融注塑及熔融吹塑废气主要污染因

子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中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在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边角料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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