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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2 11:17
****公司:
根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舟定建罚决字〔2023〕第000001-1号和舟定建罚决字〔2023〕第000001-2号),你单位实施了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
现根据《**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拟作出决定如下:
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公示期一年,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止。
二、对你单位常务副总经理俞志国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公示期一年,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止。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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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