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运城-绛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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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571号
**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中心关于办理**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绛水保障〔202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大交镇、南樊镇和安峪镇3个镇共12个村,**水务局以绛水字〔2021〕19号文对该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改善灌溉面积 2.23 万亩,其中井灌区面积 0.57 万亩,井河双灌区面积 1.66 万亩。设计供水保证率75%。

该单位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240万m3/a,均为农业灌溉用水,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9日至2028年11月30日。现因项目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本次论证不新增孔隙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文件要求。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续鲁峪河地表水和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395.10万m3/a,其中地表水156.56万m3/a、孔隙地下水238.5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地表水取水口设在续鲁峪河磨头段左岸(东经111°39′43.8″,北纬35°37′51.2″);地下水取水口设在**范必村、东三涧村和磨头村各水源井井口,各水源井坐标如下:

序号

水源井编号

位置

坐标

E

N

1

101

范必村东北

111°38′52″

35°36′11″

2

102

范必村正东

111°39′05″

35°36′20″

3

103

范必村正东偏南

111°38′18″

35°36′05″

4

104

范必村正东偏北

111°39′20″

35°37′51″

5

118

范必村正东偏南

111°39′28″

35°37′46″

6

119

范必村正东偏南

111°39′41″

35°37′41″

7

120

范必村正东

111°38′56″

35°37′14″

8

122

范必村正东偏北

111°38′49″

35°36′56″

9

213

范必村东南

111°38′39″

35°36′56″

10

214

范必村东南偏东

111°38′53″

35°37′02″

11

215

范必村东南偏西

111°38′39″

35°36′50″

12

217

范必村东南偏东

111°38′34″

35°36′51″

13

221

范必村东南

111°38′39″

35°37′04″

14

305

范必村正东

111°38′47″

35°37′05″

15

306

范必村正东

111°38′43″

35°36′37″

16

307

范必村正东

111°38′36″

35°36′37″

17

308

范必村正东偏北

111°38′31″

35°36′34″

18

309

范必村东南

111°38′45″

35°36′43″

19

310

范必村东南

111°38′35″

35°36′44″

20

311

范必村正东

111°39′11″

35°36′25″

21

401

东三涧村正东

111°39′11″

35°36′43″

22

402

东三涧村正东偏北

111°39′24″

35°36′46″

23

403

东三涧村正东

111°39′15″

35°36′52″

24

404

东三涧村正东偏北

111°39′15″

35°36′30″

25

405

东三涧村正东

111°39′02″

35°36′32″

26

001

头村西北

111°39′00″

35°36′41″

27

002

磨头村正北

111°38′36″

35°36′15″

28

003

磨头村东北

111°38′48″

35°36′2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9月4日



附件

**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心委托****编制完成了《**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6月20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范必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位于**大交镇、南樊镇和安峪镇3个镇共12个村。**水务局以绛水字〔2021〕19号文对该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改善灌溉面积 2.23 万亩,其中井灌区面积 0.57 万亩,井河双灌区面积 1.66 万亩。设计供水保证率75%。

****水利厅****服务中心(范必灌区)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类型为地下水,取水量240万m3/a,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8年11月30日。现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属于浅层地下水超采地区,该项目地下水井不在地下水超采区且不新增取水量,****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办资管〔2025〕6号)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续鲁峪河地表水和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总取水量395.10万m3/a,其中续鲁峪河地表水156.56万m3/a、当地孔隙地下水238.54万m3/a。井灌和井河双灌综合净灌溉用水指标:小麦145m3/亩,果树90m3/亩,玉米55m3/亩。符合《**省用水定额》相应作物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续鲁峪河地表水取水断面控制流域面积3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323.21万m3,P=75%年份径流量714.36万m3,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量132.32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223.97万m3/a后,灌溉期可向范必灌区供水量156.56万m3。

七、范必灌区现有水源井28眼,井深60-129m,开采孔隙地下水,现状单井出水量50-90m3/h(合1953.48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38.54万m3/a的需求。

八、续鲁峪河地表水水质、灌区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灌溉水源。

九、该工程地表水取水口位于续鲁峪河磨头段左岸,坐标:东经111°39′43.8″,北纬35°37′51.2″;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范必村、东三涧村和磨头村28眼水源井(见下表)。

地下水取水口位置及坐标

序号

水源井编号

位置

坐标

E

N

1

101

范必村东北

111°38′52″

35°36′11″

2

102

范必村正东

111°39′05″

35°36′20″

3

103

范必村正东偏南

111°38′18″

35°36′05″

4

104

范必村正东偏北

111°39′20″

35°37′51″

5

118

范必村正东偏南

111°39′28″

35°37′46″

6

119

范必村正东偏南

111°39′41″

35°37′41″

7

120

范必村正东

111°38′56″

35°37′14″

8

122

范必村正东偏北

111°38′49″

35°36′56″

9

213

范必村东南

111°38′39″

35°36′56″

10

214

范必村东南偏东

111°38′53″

35°37′02″

11

215

范必村东南偏西

111°38′39″

35°36′50″

12

217

范必村东南偏东

111°38′34″

35°36′51″

13

221

范必村东南

111°38′39″

35°37′04″

14

305

范必村正东

111°38′47″

35°37′05″

15

306

范必村正东

111°38′43″

35°36′37″

16

307

范必村正东

111°38′36″

35°36′37″

17

308

范必村正东偏北

111°38′31″

35°36′34″

18

309

范必村东南

111°38′45″

35°36′43″

19

310

范必村东南

111°38′35″

35°36′44″

20

311

范必村正东

111°39′11″

35°36′25″

21

401

东三涧村正东

111°39′11″

35°36′43″

22

402

东三涧村正东偏北

111°39′24″

35°36′46″

23

403

东三涧村正东

111°39′15″

35°36′52″

24

404

东三涧村正东偏北

111°39′15″

35°36′30″

25

405

东三涧村正东

111°39′02″

35°36′32″

26

001

磨头村西北

111°39′00″

35°36′41″

27

002

磨头村正北

111°38′36″

35°36′15″

28

003

磨头村东北

111°38′48″

35°36′24″

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取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续鲁峪河地表水和当地孔隙地下水,可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95.10万m3/a(地表水156.56万m3/a、孔隙地下水238.5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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