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地 点:**市**县城南区南端,蓝溪河规划区东侧,蓝溪河与**大道交汇处南侧空地,蓝溪**侧下游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处理厂,位于**县城南区南端蓝溪河与**大道交汇处南侧,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18586.1m2,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占地面积152.145m2,净化车间占地面积3415.2 m2,建筑面积4117.86 m2,进水在线监测房占地面积32m2;建设污水收集管道(管网)12.438km,****泵站4座;**进场道路全长约271.77m。****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d。主要建构筑物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净化车间(辅助用房、综合设备间、污水处理区)、进水在线监测房、传达室。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PSBR池+磁混凝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工艺,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其他指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蓝溪河。
公示时间期: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
联系人:易总
联系电话:189****9402
邮箱:dsb@penyao.****.cn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