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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3RHEBQ06 | 建设单位法人:李义田 |
| 宋立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 |
| 导热油锅炉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41--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省******工业园 |
| 经度:118.91576 纬度: 36.7263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7 |
| 乐环审表字〔2024〕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5MA3RHEBQ06001V |
| 2025-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3RHEBQ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绿****公司 |
| ****0705MA3MPB922R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2025-07-04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develop/xs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房,新增2台(一用一备)1100 万大卡/时生物质导热油炉并配套高效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和2台(一用一备)1.5t/h 余热锅 炉,替换现有的1台1000万大卡/时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1600万大卡/时燃气导热油炉目。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房,新增2台(一用一备)1100 万大卡/时生物质导热油炉并配套高效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和2台(一用一备)1.5t/h 余热锅 炉,替换现有的1台1000万大卡/时燃气导热油炉和1台1600万大卡/时燃气导热油炉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物质导热油炉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导热油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氨逃逸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和灰渣装车过程的粉尘。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和氨逃逸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多管除尘+SCR+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m 高排气筒P1 排放。氨水储罐呼吸废气和灰渣装车过程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板框过滤机压滤后用于脱硫剂配浆用水;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现有工程增塑剂及脂肪醇生产装置工艺用水;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1座500m3/d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回用水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和喷淋用水。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 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多介质过滤器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 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矿物 油、废矿物油桶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管理运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氨逃逸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和灰渣装车过程的粉尘。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和氨逃逸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多管除尘+SCR+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m 高排气筒P1 排放。氨水储罐呼吸废气和灰渣装车过程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板框过滤机压滤后用于脱硫剂配浆用水;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用于现有工程增塑剂及脂肪醇生产装置工艺用水;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1座500m3/d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回用水用于厂区循环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和喷淋用水。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 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多介质过滤器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 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矿物 油、废矿物油桶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管理运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废气在线监 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在线备案号:BA202********17886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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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97 | 0 | 26.066 | 1.421 | 0 | 22.676 | -1.421 | / |
| 48.206 | 2.088 | 49.523 | 10.093 | 0 | 40.201 | -8.005 | / |
| 5.584 | 0.266 | 4.7523 | 1.651 | 0 | 4.199 | -1.38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工艺用水标准 |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回用水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23mg/L、生化需氧量8.5mg/L、氨氮0.049mg/L、总氮0.21mg/L、溶解性总固体512mg/L,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工艺用水标准要求。 |
| 1 | 锅炉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SCR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 | 锅炉生物质燃烧废气和氨逃逸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多管除尘+SCR+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m 高排气筒P1 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燃烧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34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2×1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0.0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2.28mg/m3,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SCR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应收尽收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最大检出浓度0.1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0.40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 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 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 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
| 1 | 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多介质过滤器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 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矿物 油、废矿物油桶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管理运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多介质过滤器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 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矿物 油、废矿物油桶厂内固液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管理运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 备案文号:370725-2025-204-H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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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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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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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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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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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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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