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9月19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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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9月19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2025-09-19 11:19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603 邮编:012000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锅炉技改项目

**察****开发区

****

鑫环景工程技术咨****公司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台10t/h燃气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的23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浓度限值。备用的2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炉渣、除尘灰暂存于厂区内的全封闭燃料棚内,定期由周围农户清运用于堆肥。废矿物油桶装密封包装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你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转移台账,按规定收集和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措施安全到位。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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