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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2026年川东北小麦产业集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4.其他要求“★6、售后服务要求: ④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要求完成售后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为:“★6、售后服务要求: ④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三包”法要求完成售后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936,联系地址:仪**新政镇****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仪**仁德街
联系方式:182****6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仪**宏德大道东三段****控制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817-****6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82****6212
****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