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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181463 | 建设单位法人:韩维 |
| 雷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栏港经济区 |
| **市高栏港区南水镇浪涌路5号 |
| ******公司(现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栏港经济区 **市高栏港区南水镇浪涌路5号 |
| 经度:113.188803 纬度: 22.00641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7 |
| 珠环建书〔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5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1814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之蓝环保****公司 |
| 914********9543766 | 验收监测单位:**高普****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
| 914********173350Y,914********618160G,914********916178L | 竣工时间:2025-02-14 |
| 2025-02-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4 |
| 2025-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3j8Hv6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水性丙烯酸乳液100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0吨、水性环氧树脂2000吨、水性聚酯树脂500吨、UV树脂4500吨、水性环氧固化剂200吨、亲水改性聚氨酯固化剂500吨和水溶性丙烯酸树脂300吨,共计年产20000吨树脂、固化剂3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水性丙烯酸乳液100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2000吨、水性环氧树脂2000吨、水性聚酯树脂500吨、UV树脂4500吨、水性环氧固化剂200吨、亲水改性聚氨酯固化剂500吨和水溶性丙烯酸树脂300吨,共计年产20000吨树脂、固化剂33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线,1条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线,1条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1条水性聚氨树脂生产线,1条亲水改性聚氨酯固化剂生产线、1条水性环氧固化剂生产线、1条水溶性丙烯酸树脂生产线、1条UV树脂生产线、1条固化剂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1条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线,1条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线,1条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1条水性聚氨树脂生产线,1条亲水改性聚氨酯固化剂生产线、1条水性环氧固化剂生产线、1条水溶性丙烯酸树脂生产线、1条UV树脂生产线、1条固化剂生产线。5000L反应釜改为3000L、2台30m2卧式冷凝器分别改为1台30m2、1台15m2和20m2、2台1200L滴加釜改为2000L搅拌罐、2台120L滴加釜改为氨水罐、新增分水器、滴加泵、6T调整泵和泄爆收集罐等;均为不产污和不增污的设备。 |
| 5000L反应釜改为3000L、2台30m2卧式冷凝器分别改为1台30m2、1台15m2和20m2、2台1200L滴加釜改为2000L搅拌罐、2台120L滴加釜改为氨水罐、新增分水器、滴加泵、6T调整泵和泄爆收集罐等。新增的设备如分水器、滴加釜、过滤器、计量罐、调整釜等均不产污、如反应釜、冷凝器、配料罐、脱溶釜等虽产污,在原辅料不变的情况下不增污。项目变动后,废气污染源数量及污染物排放种类均不增加,不改变原环评大气评价范围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大气环境影响仍可接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由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尾水均最终排入黄茅海。 ②****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45吨/天,主要工艺:“混凝气浮+强氧化+厌氧+好氧+MBR”,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除味废水、酯化脱水废水、蒸馏废水、中转桶清洗废水等****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尾水均最终排入黄茅海。 2.废气 ①工艺废气经1套20000m3/h“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处理后由1根2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②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后有组织排放,风量4000m3/h,排气筒1根15米,排放口编号:DA002 ③备用发电机尾气由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 ④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机处理后楼顶排放,风量5000m3/h,排气筒1根楼顶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4 3.噪声 采取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 4.①危废暂存间位于位于产品开发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危废暂存间旁,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①生活污水由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尾水均最终排入黄茅海。 ②****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45吨/天,主要工艺:“混凝气浮+强氧化+厌氧+好氧+MBR”,冷却循环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除味废水、酯化脱水废水、蒸馏废水、中转桶清洗废水等****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尾水均最终排入黄茅海。 2.废气 ①1套25000m3/h“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处理后由1根23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②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后有组织排放,风量4000m3/h,排气筒1根15米,排放口编号:DA002 ③备用发电机尾气依托现有工程,已验收。 ④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机处理后楼顶排放,风量5000m3/h,排气筒1根15米,楼顶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4 3.噪声 采取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 4.①危废暂存间位于位于产品开发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危废暂存间旁,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废水排放方式变动 原环评生产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水、除味废水、酯化脱水废水、精馏废水、中转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处理站处理后经明管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经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池更换水直接经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实际情况: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水池更换水与生产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水、除味废水、酯化脱水废水、精馏废水、中转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处理站处理后经明管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由于纯水制备浓水及冷却水池更换水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原可直接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企业为接管方便,将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水池****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合经明管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该****处理站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结论不变,仍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范围。 2.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风量变动 原环评工艺废气(配料废气、不凝气、抽真空废气、氮气置换废气等)、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含臭气浓度)设1套20000m3/h的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气旋喷淋+干式过滤+蜂窝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排气筒高度23米。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涉及的收集管道较长,考虑到管道阻力因素,将原来设计20000m3/h风量调整为25000m3/h,废气处理工艺不变。 由于原辅料及产品产量均未发生变化,风量增大不会导致废气排放量的增多,故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结论不变,仍为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①事故应急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900m3应急事故池。 ②围堰:储罐区安装0.5m围堰、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设环形事故沟 ③消防水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800m3消防水池。④初期雨水收集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⑤仓库、储罐区、生产车间等按规范设置了防火、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设施。 2.地面防渗措施 ①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应急事故池、污水输送管沟、危废暂存区、生产污水管道及检 查井、污水处理站及其各构筑物需做重点防渗。 ②公用工程房、厂内运输道路等区域需做一般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①事故应急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900m3应急事故池。 ②围堰:储罐区安装0.5m围堰、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设环形事故沟 ③消防水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800m3消防水池。④初期雨水收集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⑤仓库、储罐区、生产车间等按规范设置了防火、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设施。 2.地面防渗措施 ①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应急事故池、污水输送管沟、危废暂存区、生产污水管道及检 查井、污水处理站及其各构筑物需做重点防渗。 ②公用工程房、厂内运输道路等区域需做一般防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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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928 | 2.88 | 0 | 0 | 0.193 | 0.193 | / |
| 0 | 0.3142 | 1.8703 | 0 | 0 | 0.314 | 0.314 | / |
|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混凝气浮+强氧化+厌氧+好氧+MBR”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间接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南水水质净化厂设计入水标准限值及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混凝气浮+强氧化+厌氧+好氧+MBR” | 生产废水(pH值、甲苯、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环氧氯丙烷、总有机碳、双酚A、丙烯酸)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间接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南水水质净化厂设计入水标准限值及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 |
| 2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设计入水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生活污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设计入水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喷淋+干式过滤+蜂窝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标准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喷淋+干式过滤+蜂窝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 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酚类、环氧氯丙烷、甲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氨)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 |
| 2 | 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标准 | 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装置” | 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 |
| 3 | 食堂油烟治理设施“静电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 食堂油烟治理设施“静电油烟净化器” | 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
| 1 |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 | 厂界环境噪声(东面、南面、西面、北面)昼间、夜间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①危废暂存间位于位于产品开发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危废暂存间旁,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依法处置,贮存过程能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①危废暂存间位于位于产品开发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危废暂存间旁,一般固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 | ①事故应急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900m3应急事故池。 ②围堰:储罐区安装0.5m围堰、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设环形事故沟 ③消防水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800m3消防水池。④初期雨水收集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⑤仓库、储罐区、生产车间等按规范设置了防火、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设施。 | ①事故应急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900m3应急事故池。 ②围堰:储罐区安装0.5m围堰、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设环形事故沟 ③消防水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800m3消防水池。④初期雨水收集池:设一个有效容积为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⑤仓库、储罐区、生产车间等按规范设置了防火、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设施。 |
| 1.主体工程 依托原建筑物,不新增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建筑数量、层数不变。 2.储运工程 依托原有丙类仓库A、丙类仓库B、甲类仓库。 3.配套工程 依托综合楼、门卫、消防泵房、发电机等。 4.公用工程 依托原有供电、供水、蒸汽等。 5.环保工程 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化粪池、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噪声降噪防治措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主体工程 依托原建筑物,不新增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建筑数量、层数不变。 2.储运工程 依托原有丙类仓库A、丙类仓库B、甲类仓库。 3.配套工程 依托综合楼、门卫、消防泵房、发电机等。 4.公用工程 依托原有供电、供水、蒸汽等。 5.环保工程 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化粪池、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噪声降噪防治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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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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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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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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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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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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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