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4×6MW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明能字〔2025〕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4×6MW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县郭道镇郭道村东南,****委员会以晋经贸能源字〔2003〕461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委员会以晋经能源字〔2007〕377号同意项目业主单位****,****管理局出具《****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名****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规模:60万t/a焦化。
该单位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外供生活区、化验用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取水量45.1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1.2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6万m3/a、外供生活区居民生活取水量2.28万m3/a,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现因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公司****处理厂再生水和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和外供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0.60万m3/a(含再生水26.31万m3/a、地表水10.35万m3/a、裂隙地下水3.9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6.66万m3/a(含焦化28.96万m3/a、洗煤5.24万m3/a、余热发电2.00万m3/a、热网0.4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6万m3/a(含焦化1.10万m3/a、洗煤0.25万m3/a、余热发电0.31万m3/a),外供居民(家属区)生活取水量2.2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厂****处理厂出水口(坐标:东经112°19′36.5″、北纬36°40′16.8″),厂区北侧沁河右岸(坐标:东经112°19′28″、北纬36°40′20″)职工生活和外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生活办公区北侧院内水井(坐标:东经112°19′14″、北纬36°40′16″),****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4×6MW热电联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9月9日
附件
****集团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4×6MW热电联产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4×6MW热电联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7月24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4×6MW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县郭道镇郭道村东南,****委员会以晋经贸能源字〔2003〕461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项目年产焦炭60万吨,余热发电1.2亿度。****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号),确定焦化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委员会以晋经能源字〔2007〕377号同意该技改项目业主单位调整为沁****公司,2011年5月4日公司名称变****集团有限公司。
**省焦化行业兼****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焦化兼并重组主体及所属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晋焦兼并办字〔2014〕10号)中该项目为保留项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8号)压减范围,不在****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高耗水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试行)》的通知范围内。
二、2022年8月19日,****水利厅为该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量45.15万m3/a(地表水39.67万m3/a、地下水5.48万m3/a),有效期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因取水水源进行调整,现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40.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6.66万m3/a(洗煤5.24万m3/a,焦化28.96万m3/a,余热发电2.00万m3/a,热网0.4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6万m3/a(洗煤0.25万m3/a,焦化1.10万m3/a,余热发电0.31万m3/a),外供居民(家属区)生活取水量2.28万m3/a。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46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中精洗煤(跳汰、生产规模5.00~1.20Mt/a)用水定额先进值0.058m3/t、《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选煤》中选煤强制性用水定额(1级)0.07m3/t的要求;焦化综合取水指标为0.501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中湿法炼焦(不含化产品、余热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6m3/t的要求;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19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中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中燃煤发电空气冷却(机组<300MW机组)强制性用水定额(1级)0.31m3/MW﹒h的要求;供热系统取水指标0.01m3/GJ,符合《**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中热力生产和供应热水(供热)用水定额先进值0.01m3/GJ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0.0L/p﹒d、外供居民生活用水指标60.0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公司****处理厂再生水和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和外供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处理厂位于**县郭道镇郭道村东南,设计一期处理规模3500m3/d,按2024年最小月平均出水量720.7m3/d计,再生水可利用量26.31万m3/a,可以满足生产用水26.31万m3/a的需求。
七、沁河取水断面控制流域面积694.2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766.7万m3/a,P=95%年份径流量952.2万m3/a,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要求、扣除取水断面以上已批复取水量66.671万m3/a,可供水量18.6万m3/a,可以满足生产用水10.35万m3/a的需求。
八、该项目生活办公区北侧院内现有1眼水井,井深350m,开采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288m3/d(计10.51万m3/a),可以满足职工和外供居民生活用水3.94万m3/a的需求。
九、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处理厂出水口,坐标:东经112°19′36.5″,北纬36°40′16.8″;沁河取水口设在厂区北侧沁河右岸,坐标:东经112°19′28″,北纬36°40′20″;地下水取水口位于生活办公区北侧院内水井,坐标:东经112°19′14″,北纬36°40′16″。
十、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劣Ⅴ类水,经适当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裂隙地下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十一、该项目选煤煤泥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其它固废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二、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安装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公司****处理厂再生水和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和外供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0.60万m3/a(再生水26.31万m3/a、地表水10.35万m3/a、地下水3.9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