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二环****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G2003**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西北二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的申请》(并二环征〔2025〕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取得****委员会批复,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该项目所在**市**县和**市均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鉴于项目供水对象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短暂旅客临时生活用水,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G2003**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西北二环)高速公路项目由义望至赤泥洼段(**西二环)、太古高速公路联络线和西凌井至凌井店段(**北二环)组成。**西二环起点位于**县夏家营镇义望村东,终点位于**县赤泥洼乡赤泥洼村南,线路总长86.054km;太古高速公路联络线起点位于**市**镇**村北,终点位于**市屯兰街道冷泉村西,线路总长13.202km;**北二环起点位于**县北**乡扫峪村南,终点位于**县凌井店乡南庄村北,线路总长60.379km。****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50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
二、鉴于该项目主要为保障职工生活用水及短暂旅客临时生活用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且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7.4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为4.76万m3/a,短暂旅客服务取水量为12.70万m3/a),其中西二环(**市段)取水量10.11万m3/a;北二环(**县)取水量7.35万m3/a。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须对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进行置换。
各站区批复水量见下表:
| 站区 | 批复水量 (万m3/a) | 其中 | |
| 职工生活 | 短暂旅客服务 | ||
| **服务区 | 4.586 | 0.570 | 4.016 |
| ****收费站 | 0.740 | 0.740 | 0.000 |
| ****收费站 | 0.197 | 0.197 | 0.000 |
| ****服务区 | 4.586 | 0.570 | 4.016 |
| ****收费站 | 0.197 | 0.197 | 0.000 |
| 泥屯北养护工区 | 0.184 | 0.184 | 0.000 |
| 泥屯服务区 | 4.586 | 0.570 | 4.016 |
| ****收费站 | 1.134 | 1.134 | 0.000 |
| 凌井店停车区 | 1.052 | 0.396 | 0.656 |
| ****收费站 | 0.197 | 0.197 | 0.000 |
| 小计 | 17.46 | 4.76 | 12.70 |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各站区现有10眼水源井井口,各站区水源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 站区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 东经 | 北纬 | ||
| **服务区 | 服务区**西侧国道339路旁 | 112°11′28.6″ | 37°45′28.4″ |
| ****收费站 | 收费站东侧绿化带内 | 112°10′46.7″ | 37°48′3.4″ |
| ****收费站 | 收费站西北角绿化带内 | 112°04′7.2″ | 37°57′4.7″ |
| ****服务区 | 服务区**外西南10米山坡上 | 112°06′9.9″ | 38°07′55.1″ |
| 服务区**内东北角绿化带内 | 112°06′7.8″ | 38°08′03″ | |
| ****收费站 | 收费站西北角绿化带内 | 112°33′09″ | 38°08′27.6″ |
| 泥屯北养护工区 | |||
| 泥屯服务区 | 服务区南区东南角绿化带内 | 112°34′16.9″ | 38°08′48.5″ |
| ****收费站 | 收费站北侧绿化带内 | 112°45′7.4″ | 38°09′11″ |
| 凌井店停车区 | 停车区南区外西50米 | 112°50′59.4″ | 38°04′13.8″ |
| ****收费站 | 收费站西南角 | 112°54′29.2″ | 38°03′33.8″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G2003**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西北二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生活用水)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G2003**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
(**西北二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生活用水)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西北二环****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G2003**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西北二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生活用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6月10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水务局、****水务局****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G2003**绕城高速公路义望至凌井店段(**西北二环)工程由义望至赤泥洼段(**西二环)、太古高速公路联络线和西凌井至凌井店段(**北二环)组成。起点位于**县夏家营镇义望村东,终点在**县凌井店乡南庄村北。**省发展和改革委以晋发改审批发〔2019〕50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沿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收费站、****服务区、****收费站、泥屯北养护工区、泥屯服务区、****收费站、凌井****收费站等10个站区。该项目已于2024年底建成通车。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7.46万m3/a,其**区职工生活取水量4.76万m3/a,短暂旅客生活取水量12.70万m3/a。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短暂旅客用水指标3-11.9L/p﹒次,符合《**省用水定额》中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用水指标不大于21.0L/p﹒次的要求;服务区客房用水指标85m3/(床﹒a),符合《**省用水定额》中一、二星级住宿业用水定额先进值85m3/(床﹒a)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及时进行水源置换并关闭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市、**县属于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确定的地下水超载地区,地下水超载类型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本项目取水为站区职工生活及短暂旅客生活用水,属于民生保障用水。符**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及水资管〔2025〕6号文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该项目各站区现有水井10眼,****收费站1眼水井开采裂隙水,其余9眼水井开采岩溶地下水,井深419.11-915.44m,单井出水量5-15m3/h,合计出水量95m3/h(计83.2万m3/a),可满足取水量17.46万m3/a的需求(各站区水源井信息及取水口位置见下表)。
各站区水源井信息及取水口位置
| 管理养护 及服务设施 | 水井位置(坐标) | 地下水类型 | 井深(m) | 出水量 |
| **服务区 | **服务区**西侧国道339路旁(东经112°11′28.6″,北纬37°45′28.4″) | 岩溶 地下水 | 915.44 | 10m3/h |
| ****收费站 | ****收费站东侧绿化带内(东经112°10′46.7″,北纬37°48′3.4″) | 裂隙 地下水 | 434.00 | 10m3/h |
| ****收费站 | ****收费站西北角绿化带内(东经112°04′7.2″,北纬37°57′4.7″) | 岩溶 地下水 | 495.10 | 10m3/h |
| ****服务区 | ****服务区**外西南10米山坡上(东经112°06′9.9″,北纬38°07′55.1″) | 岩溶 地下水 | 750.70 | 5m3/h |
| ****服务区**内东北角绿化带内(东经112°06′7.8″,北纬38°08′03″) | 750.00 | 5m3/h | ||
| ****收费站 | ****收费站西北角绿化带内(东经112°33′09″,北纬38°08′27.6″) | 岩溶 地下水 | 697.27 | 10m3/h |
| 泥屯北养护工区 | ||||
| 泥屯服务区 | 泥屯服务区南区东南角绿化带内(东经112°34′16.9″,北纬38°08′48.5″) | 岩溶 地下水 | 419.11 | 10m3/h |
| ****收费站 | ****收费站北侧绿化带内(东经112°45′7.4″,北纬38°09′11″) | 岩溶地下水 | 602.00 | 10m3/h |
| 凌井店停车区 | 凌井店停车区南区外西50米(东经112°50′59.4″,北纬38°04′13.8″) | 岩溶 地下水 | 800.79 | 15m3/h |
| ****收费站 | ****收费站西南角(东经112°54′29.2″,北纬38°03′33.8″) | 岩溶 地下水 | 756.00 | 10m3/h |
七、**服务区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铁外、****收费站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氟化物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处理后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其它站区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该项目站区及影响范围内有3个村庄,若取水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7.4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