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易顺煤业有限公司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朔州-平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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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593号
****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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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易顺字〔2025〕1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市**区井坪镇大木瓜界村西。****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1号文批复该矿为单独保留矿井。******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139),井田面积5.7318km2,批采4-11#煤层,生产规模为120万t/a,开采深度1500~1000m标高。**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716号文核定该矿生产能力为180万t/a,****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82号文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核增为300万吨/年。

企业矿井4号、6号、9号煤层配采项目现持有朔****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39.61万m3/a(矿坑水34.34万m3/a,岩溶地下水5.27万m3/a),有效期2024年8月21日至2029年8月20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增大,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62.54万m3/a(矿坑水55.78万m3/a,岩溶地下水6.76万m3/a),其中:煤矿取水量60.01万m3/a(生产取水量55.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23万m3/a),****公司职工生活取水量1.07万m3/a,外供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1.4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处理站静压水池(坐标:东经112°21′14″,北纬39°32′42″);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自备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1′29″,北纬39°32′3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7月3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3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市**区井坪镇大木瓜界村西。****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1号文批复该矿为单独保留矿井。******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139),井田面积5.7318km2,批采4-11#煤层,生产规模为120万t/a,开采深度1500~1000m标高。**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716号文核定该矿生产能力为180万t/a,****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82号文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核增为300万吨/年。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矿取水量60.01万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4.23万m3/a、生产取水量55.78万m3/a。****集团公司职工生活取水量1.07万m3/a、外供附近村庄居民生活取水量1.46万m3/a。

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00m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井工煤炭开采不大于取水先进定额0.23m3/t(包括黄泥灌浆)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为170.47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不大于定额270L/p﹒d的要求。****公司职工生活取水指标86.7L/p﹒d,符合《**省用水定额》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高于120L/(p﹒d)的要求;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指标67.2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用水定额不高于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结合该矿近3年实际矿坑涌水情况,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84.6万m3/a,考虑10%的处理损失后可利用量76.14万m3/a,****煤厂已批复水量12.13万m3/a,剩余可供水量满足该矿生产取水量55.78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该矿生产****处理站静压水池,坐标:东经112°21′14″,北纬39°32′42″。

六、**市**区地下水管控指标972万m3,已批复924.89万m3(包括该矿已批复水量5.27万m3),剩余地下水可供水量49.11万m3,可满足该矿职工生活取水量和外供生活取水量6.76万m3/a(新增1.49万m3/a)的需求。

该矿现有1眼岩溶地下水井,井深752.92m,单井出水量为30m3/h(26.28万m3/a),****煤厂职工生活取水量0.24万m3/a,剩余可供水量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76万m3/a需求。

该项目生活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自备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21′29″,北纬39°32′35″。

七、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现有岩溶井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矿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厂生产用水,若有多余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标准依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九、该矿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不升井;出井矸石运至****公司安家岭露天矿矸石场填埋处置。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其他固废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井田及外扩****煤矿现有水源井供水,属于本次论证的外供农村居民生活取水指标。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等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完整,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矿生产取水水源为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2.54万m3/a(矿坑水55.78万m3/a、岩溶地下水6.76万m3/a)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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