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三十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权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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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执法局食堂经营权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执法局食堂经营权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古碑路与五教路交汇****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承接产业园一期项****中心)

成交金额:租金10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名 称:**区****执法局食堂经营权项目

服务范围:早、中、晚餐、应急保障就餐及公务接待等,自愿就餐。

服务要求:保证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合同1年1签。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考核不合格不得续签。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伍、评审专家名单:陈宏前、伍连成、曹道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2.6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11楼,联系电话:0564-****99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发改委公共**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六****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三十铺镇

联系方式:0564-****22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广场11楼

联系方式:0564-****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主任、盛工

电 话:056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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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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