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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市****研究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8****542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