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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桂****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2024年度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同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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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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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77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