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部分内容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调整后 |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2.4.1 付款周期 |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则支付至100%);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相关约定返还。 |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 ;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 (1)****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 招标人(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日期: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