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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产3万吨碳化硅微粉生产线建设项****工业园区内,******局于2025年8月21日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20********0014号),至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现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原规划审批内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年产3万吨碳化硅微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20********0014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年产3万吨碳化硅微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9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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