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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受理 **凯万量贩式歌厅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延续)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0日:
申请人: **凯万量贩式歌厅
场所地址: **市经济**区口岸家园小区G1号楼1号门市(复式)、半地下室1号门市、半地下室2号门市、半地下室3号门市
经营范围: 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
场所面积1600平方米。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470-****186
通讯地址:**市世纪大道与**路交叉南100****服务中心(三楼综窗)
邮编:021400
公示机关:**市行政审****管理局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