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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036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二楼B区43****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项****公司年产50万平方钢化玻璃、15万平方中空玻璃、5万平方夹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5]12号 | 2025.9.22 |
附件:1. 链接: https://pan.**.com/s/1Z9NKbyifRVUgiU417Jl97Apwd=xrk2 提取码: xrk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