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云塑阀业有限公司塑料水龙头生产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象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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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3MA5NT3PP7N阳雷鸣
马夜**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市**区象塘路222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塑料水龙头生产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区 象塘路222号
经度:110.****53611 纬度: 25.****57222****环境局
2025-03-04
市环象审〔2025〕1号****0323MA5NT3PP7N001Z
2025-05-1350
14.2****
****0323MA5NT3PP7N****
****0323MA5NT3PP7N**渝****公司
914********591093N2025-05-16
2025-08-222025-09-19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374 fromuid=28287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不变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隔膜系列水嘴250万只、陶瓷芯系列水嘴200万只。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隔膜系列水嘴250万只、陶瓷芯系列水嘴200万只。
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材料仓中领出原材料,先进行拌料,之后再进行注塑工序得到半成品,半成品经过装配阀杆/螺杆总成后,装配成品。原材料仓中领出原材料,先进行拌料,之后再进行注塑工序得到半成品,半成品经过装配阀杆/螺杆总成后,装配成品。
不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自然排放。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通过水喷淋塔+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采用密闭式投料搅拌、破碎,避免扬尘。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扰民。营运期,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营运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北、东、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西面厂界执行4类标准排放限值。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置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 UV 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要求,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自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项目注塑废气采用负压收集通过水喷淋塔+干湿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采用自吸式密闭投料,搅拌设备封闭;破碎设于密闭间内。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项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按要求规范设置。不合格品破碎以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回收站。喷淋塔废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单独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公司清运处置)处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塔+干湿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废UV灯管产生。 5.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及批复的“水喷淋塔+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水喷淋塔+干湿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于光氧对非甲烷总烃的除去效率低,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上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2.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安装环保设施。 2.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无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变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432 0 0 0 0.043 0.0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344 0 0 0 19344 19344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34 0 0 0 0.134 0.134 /
0 1.303 0 0 0 1.303 1.30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 化粪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塔+干湿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水喷淋塔+干湿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排气筒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57.8-69.1mg/m3、颗粒物实测浓度5.7-7.3mg/m3、臭气浓度实测浓度846-1128。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值2.33mg/m3、颗粒物上下风向差值0.511mg/m3、臭气浓度下风向最大值13。 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值4.07-4.16mg/m3。
2 密闭式投料搅拌、破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 生产过程采用自吸式密闭投料,搅拌设备封闭;破碎设于密闭间内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颗粒物上下风向差值0.511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西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昼间:东厂界53-54dB(A)、南厂界52-53dB(A)、北厂界51-53dB(A)、西厂界63-64dB(A)。夜间:东厂界41-42dB(A)、南厂界42-43dB(A)、北厂界43dB(A)、西厂界49-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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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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